学生校内打闹受伤 家长校方各担责任
作者:金箫妍 发布时间:2006-12-07 浏览次数:3079
本网常州讯:一学生在学校里与小朋友打闹时受伤,住院看病耗去万元。父母一怒诉至法院。近日,金坛法院审结此案,家长和校方各自承担一半责任。
郭解系金坛龙门镇红太阳小学的一年级的学生。今年3月12日体育课上,老师带领小朋友们做完几个游戏后宣布自行活动,郭解遂与几个小朋友一起玩耍。郭解背一个小朋友时不慎摔倒,致右肩骨折。郭解父母为此共花去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等计人民币10120元。郭解父母找到校方要求赔偿,虽经多次协商,双方始终无法达成协议。郭解父母遂向法院起诉。金坛法院审理认为,校方作为教育机构对未成年学生负有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责任,若其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则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原告方对其受伤亦具有过错,应由其监护人承担相应民事责任。遂判决校方和郭解父母各自承担5060元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