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县法院强化人民陪审员职能
作者:邵海林 发布时间:2007-01-05 浏览次数:1869
本网徐州讯:丰县法院认真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一年来,采取切实措施,不断强化人民陪审员的职能作用,促进了人民陪审员综合素质的提高。
一是出台人民陪审员管理制度。该院对人民陪审员陪审案件范围、陪审案件业务部门及工作职责、陪审预约和通知方式、陪审时间以内部文件的形式进行规范,有效的克服了陪审员参陪审邀请随意、参与案件审理时间得不到保障等问题。
二是确定人民陪审员考核制度。院制订了陪审员考核细则,印发参与审判活动情况登记表,将每一位人民陪审员参审的案件数、参加合议庭意见、一审处理情况、二审裁判结果、审判长对人民陪审员审判案件的评价等,作为人民陪审员业绩考核的重要依据。并作为对其表彰、奖励、补贴、任期届满是否继续提请任命的依据。
三是加强人民陪审员培训制度。积极采取法官授课、召开座谈会、经验交流等形式,对陪审员进行不定期和集中培训;专门组织陪审员庭审观摩,庭审结束后,由承办法官就庭审技巧向陪审员进行了讲解,并进行了研讨交流,使陪审员在相互观摩、交流中不断提高依法履行职责的能力和水平。
四是确立人民陪审员保障制度,把人民陪审员的各项开支和经费纳入财务预算,进行单独列支、单独管理、专款专用,解决了人民陪审员的经费保障问题。
2006年度,该院选任的18名人民陪审员共参与审理各类案件86件,无一件发回和改判,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