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镇江讯:213,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宣判一起非法拘禁案,一男子在得知女友被人强奸后不是报案而是非法拘禁几名强奸犯,被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2006810下午3时许,马某在得知其女友董某某被人强奸控制在镇江市兴祥客房后,遂纠约6人至兴祥客房207房间,将几名强奸犯和其他人员等人带至阳光世纪花园附近江边、江滨新村34幢景某某家中和“我家宾馆”等地强行禁闭,直至同年812日晚10时许,时间长达50余小时。期间,被告人马某等6人还分别以拳打脚踢、剪头发、在手臂刻字、皮带抽手心、香烟烫、罚跪、鼻吸肥皂沫等方法,对几名强奸犯进行殴打、侮辱,致两人轻微伤,并以赔偿董某某精神损失为由,向几名强奸犯索得人民币12060元,由参与非法拘禁的人分赃。

镇江京口区法院经审理认为,马某等6人以非法禁闭等方式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且具有殴打、侮辱情节。依法判处被告人马某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其他5名犯罪分子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到拘役6个月(缓刑)不等的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