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法院开展“提升庭审质量促进月”活动
作者:徐爱贤 郭玉祥 发布时间:2007-03-06 浏览次数:1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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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活动实施方案,该活动分为专题辅导、庭审观摩、专项评查、交流提高、总结分析五个阶段。
专题辅导由审管办搜集有关如何提高庭审准备工作的实效、认证能力、当庭裁判率、裁判文书质量等方面的资料,在院局域网上发布,供干警学习参考;各庭内部就如何提高庭审质量组织一次专题辅导。
庭审观摩主要是对庭审法官、书记员和法警的庭上表现进行观摩评价,采取随机抽查为主,各庭申报观摩为辅的方式进行。随机抽查不提前通知办案人员,对依法公开审理的各类案件到庭或在网络中心通过监控系统进行观摩;各庭申报观摩的案件应当是相对重大、复杂和有影响的案件。观摩庭审的人员包括全体审委会委员、院质评委员会委员以及观摩案件所在庭的庭长。庭审观摩结束后,参与观摩的审委会委员、质评委员会委员根据院庭审能力考评办法的规定,在听取法官、书记员、法警的自我评估、该庭庭长及庭审参与人发表的意见后进行打分,当场提出意见或建议。庭审法官、书记员和法警应当虚心听取评估意见,认真改进不足。
专项评查主要是对3月份报结案件卷宗中的庭审笔录进行评查,亦由全体审委会委员、院质评委员会委员、案件所在庭庭长参与,重点是庭审程序是否规范,举证责任的分担是否合理、对法律关系的定性是否准确、语言运用是否规范以及庭审驾驭能力如何,书记员记录能否全面反映庭审的全过程等。
在交流提高阶段,由各庭人员对自己从事庭审活动的得失进行全面梳理总结,形成书面材料,先以庭为单位进行交流,再由各庭选择1至2份最具本部门代表性的经验和体会文章,在全院进行交流。
最后,由审管办进行总结分析,形成专题报告,提出下一步规范庭审活动的指导性意见。
为确保活动扎实有效地进行,该院设活动领导小组,由施惠权院长任组长,班子其他成员担任副组长,各庭庭长为成员,工作机构设在审管办。并要求牵头部门审管办切实负起责任,做好组织、协调、督促、检查等工作;各部门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并支持这一活动的开展。该院还明确,活动中的考评结果记入法官业绩档案;活动结束后,审管办及机关业务庭将针对促进月总结的经验和不足,形成具有海安法院特色的“庭审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