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法院瓦窑法庭妥善处理婚姻家庭纠纷,促进社会和谐
作者:王茂峰 发布时间:2007-03-20 浏览次数:1523
本网徐州讯: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在基层人民法庭受理的案件总数中占有很大的比例。由于这类案件的当事人之间存在着特殊的身份、血缘等关系,争议的内容不仅仅是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而且涉及更深层的情感、心理等复杂因素。如何妥善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对于构建和谐社会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家和万事兴。只有家庭和睦,社会才能和谐。
近年来,新沂法院瓦窑法庭紧紧抓住构建和谐社会这根主线,不断加大对婚姻家庭案件的调处力度,积极稳妥地处理好每一起婚姻家庭纠纷,促进了社会和谐。
一是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婚姻家庭纠纷对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影响,引导法官自觉地将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到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的审理中去。
二是加大对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的调解力度。这类纠纷有一定的调解基础,当事人内心里更多的是希望既能解决纠纷保护自己的权利,又不伤和气,不撕破脸面,调解成功后社会效果往往比较好。因此,凡涉及婚姻家庭纠纷的案件一律先行调解,对通过努力不可能达成调解协议的案件,适时作出判决。
三是辩法析理,以情感人。由于此类案件当事人之间均具有特殊的亲情关系,在辩法析理的基础上,充分利用亲情关系,注重以情感人,以情育人,以情服人,彻底化解纠纷。
四是处理此类纠纷时邀请与双方当事人关系密切、且在当事人的心目中有权威的人物参加。因为这些人对当事人的认识、情感具有较大的影响力。借助这些人的“权威效应”,对当事人进行批评、规劝、说服、感化、震慑等,往往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五是做好回访工作,巩固审理的效果。对审结的婚姻家庭纠纷案件要适时回访,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促进家庭和谐。
今年第一季度,瓦窑法庭审结婚姻家庭纠纷案件38件,除4件当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外,其余均调解结案。经回访,当事人对处理的结果均较为满意。瓦窑法庭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了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