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市场经济飞速发展,中国法官职业化已成历史发展的必然。如何顺应时代潮流,提高职业能力,真正担当法官之职,尽到法官之责,是每一位女法官面临的新课题。

一、树立正确的职业观念

“女人的名字叫弱者”。由于中国历史的、现实的社会原因,在同等条件下男性很可能比女性获得的机会更多,女性因不被重视、不被重用、不被关心,往往容易对自己的能力产生怀疑,对自己的作用产生自卑。一遇到困难和挫折就悲观、失望,灰心丧气,工作也就只求过得去不求过得硬,从而影响能力的正常发挥。女法官也不例外。为法官者一般应当具有理智、果断、严肃、魄力,不断进取等品质。而女性正好相反,天生属于感情世界,温和、柔弱、容易满足,似乎难于做好法官这一职业。女法官如何克服自身弱点,走出困境,适应职业需要?我认为,关键在于女法官应当树立自强意识和正确的职业观念。首先,要正确认识性别差异,建立足够的从业自信。有人说世界上有很多事情,只要你对自己说行,那么实际上你就成功了一半。虽然法官这个职业对从业者各方面的素质要求很高,但并不是女性不可为。女性只要对自己充满信心,加强知识的积累和能力的培养,同样是可以干得好,甚至会比男性更出色。其次,要正确地认识法官职业,信仰法律。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曾指出:“不懂医术的医生会医死人,不懂法律的法官会害死人”。由此可见,法官不是大众化的职业,而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职业。从事法官职业的女性不能将这一职业只当成解决就业的铁饭碗,而应当刻苦学习法理知识,不断提高法律素养。再次,要保留独立的精神世界,用法律作支柱。对一般的女性来说,结婚、生子是一生中的大事。女法官同样要历经这样的人生历程。一旦结婚有了丈夫,生了孩子,精力便会不知不觉转向操持家务,料理孩子。作为职业女性,女法官怎么用有限的精力兼顾好工作和家庭两个方面?保持独立的精神世界,独立的人格,用法律来做支柱。绝不能产生依赖丈夫、依赖家庭的思想,满足生活现状,丧失斗志。有为才有位。女法官有所作为,才能在社会中争取更高的政治地位,在家庭中争取更高的生活地位,真正实现男女平等。女法官应当做妇女自立、自强的模范。

二、不断提高职业技能

从业于法官的女性,必须具备深厚的法学理论基储分析判断能力及娴熟的审理技能,才能正确适用法律解决复杂的诉讼难题。特别是处于知识经济时代,审判工作中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涌现,法院改革不断深入,法学理论不断发展,新的法律法规不断出台,加强学习提高法律业务素质显得尤为重要。

一是学习法律知识,理解法律精神。女法官从事审判工作,首先应当熟悉法律法规。众所周知,法院判案是“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法律是审理案件的“工具”。法律本来是社会实践的总结,是人们生活规律的反映,但是法律是抽象的条文,不通过系统地学习研究,是难以准确、完整地理解其体现的法律精神的。更谈不上正确运用指导解决实践中遇到的各种疑难、复杂案件。法官不仅要学习法律条文,还应当学习法学理论知识。有人说:“法学家不一定是法官,但法官一定是法学家”。意思是法官必须懂得法学理论知识。法官只有掌握了法学理论,才能形成法律思维(即用法理规范人的思维定势)。没有扎实、系统的法学理论基础,是很难领悟所适用法律的立法意图。对一起诉讼,也许你知道适用某一法律条文,支持或不支持某一方的请求,但如果不懂法学理论,你就不能对这一判断作出合乎法理的解释,即所谓“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

二是学习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知识,提高综合素质能力。法既是一门独立的科学,又与社会科学、自然科学密不可分。而审判是一门法的艺术,具有很强的理论性和科学性。法官在审判中并不只是简单、机械地运用法律,应当结合长期积累的人文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知识,对案件事实证据进行分析、判断和认定。因此法官在学习法律知识的同时,应当积累其他科学知识。只有不断增加社会、自然科学知识,才有利于提高法官洞察力、分析判断力、逻辑思想能力、写作能力、研究总结能力;才有利于更好地理解法律内涵,提高法律的运用能力。这些能力是法官能否持续地从事法律工作的决定性因素。

三是学习程序法律,规范庭审行为。法院不断推进审判方式改革,摒弃过去纠问式职权主义审理方式,建立控辩式、诉辩式的当事人主义和职权主义相结合的诉讼模式,要求当庭举证、质证、认证,增加审判的透明度。法官既要当中立的裁判者,又要做驾驭庭审活动的管理者。特别是对法官适用程序法律的行为,要求越来越高。作为一名女法官既要使自己的言行符合法律规定,以适应肃穆的庭审需要,又要掌握审判技巧,提高驾驭庭审的能力。

三、塑造良好的职业形象

法官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是正义的化身。法官形象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对社会主义法制权威的信心,关系到一个国家的司法形象。所以作为一名从事法官职业的女性,必须遵守法官职业道德,一言一行都表现出优秀的人品道德和司法操守,以外在形象的公正提升司法活动的公信度,让人们相信能依靠法律去实现公正的愿望。女法官要塑造良好的职业形象,必须做到以下三点:

女法官应当干练而博学。一提到女性,人们便会联想到柔弱、娇气、散漫、婆婆妈妈的拖拉形象。知识经济时代是快节奏的时代,不接受并排斥传统女性形象。作为现代社会的一名女法官更应养成大胆、泼辣、干练、雷厉风行的作风。公民到法院诉讼都希望尽快解决争议,法官应当迅速、便捷、高效地履行审判之责。如果法官作风拖拉、工作粗糙、庭审心不在焉,不可避免地会引起当事人对法官工作能力的怀疑,即使案件的最终裁判结果在实体上、程序上都是正确的,也可能因法官的审判作风有问题而造成诉讼当事人认为法院不公正。女法官在办案中要表现出果断、干练形象,除有好的审判技能外,还应拥有丰富的法律知识和其他学科知识-博学。

女法官应当勤勉而敬业。勤勉敬业是对每一位从业者的要求,也是法官司法职业道德的基本准则。勤勉敬业是对法官主观思想觉悟的具体要求,是法官公正司法的基础。根据我国《法官法》的规定,法官在职业道德上的勤勉敬业义务可以表述为:“法官应当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开拓创新,忠于职守、勤奋工作、尽职尽责,树立良好的工作作风,端正工作态度,遵守各项纪律,努力掌握和熟练应用法官必需的法律知识和司法技能”。所以,女法官要塑造良好的公众形象,就必须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积极饱满的工作热情投身于司法审判事业。

女法官应当公正而无私。公正是司法本质特征,是诉讼活动所追求的理想目标。法官必须是公正的。法官要保持公正的形象,就必须以公正的态度处理一切与审判工作相关的司法事务,避免受到外界因素的影响导致裁判不当,保持中立地位,不偏不倚,公正地对待诉讼当事人。对公正形象最大的不利行为是法官不廉洁。因为任何一次贿赂都有可能使法官自觉不自觉偏向一方,做出不公正的裁判,必将不能赢得人民的尊重和信赖。法官不仅要禁止受贿等腐败行为,还应当禁止可能会影响其公正履行司法职责的一切行为。只有廉洁才能确保法官的公正,实现法律维护社会秩序的目的。

此外,女法官还应当注重司法礼仪。办案中做到讲礼貌,尊重当事人和证人,尊重法院其他工作人员,保持一种令人愉快的工作态度。培养良好的审判气质,耐心听取当事人的意见,不先入为主,不偏袒诉讼的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因当事人的外貌、生活方式或个人观点而区别对待。遵守法律,安排法院工作优于个人事务等。女法官只有从每一件小事做起,注意生活和工作中的每一个小节,才能使自己成为一名优秀的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