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一老妪在一场争执后,于当晚死亡。近日,邳州法院审理了一起人身损害赔偿案,当庭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被告李某夫妇补偿死者家属唐某12000元。

死者侯唐氏与被告李某夫妇同是邳州市赵墩镇兴唐村的村民,且是邻居,侯唐氏已年逾九十。2007415,李某夫妇要卖其屋后的一棵桐树,当买树人正准备锯树时,听到电锯声的侯唐氏从家里出来,阻止锯树,说这桐树是她家的,遂与李某夫妇就桐树的所有权发生了争执。当天晚上,侯唐氏在家中抽搐,经诊断为心肌梗塞,经抢救无效,于第二天早上死亡。死者之子遂将李某夫妇告上法庭。

法院经审理认为,从原被告双方提出的证据来看,李某夫妇并无原告所诉称的辱骂死者的行为,死者的死亡原因主要是由于其年事已高且身体健康状况不佳,不能认为是与被告李某夫妇的争执所致,但从公平原则来讲,被告应给予死者家属适当补偿。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