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26大年三十,在江苏省新沂市人民法院法官的调解下,被告李某主动接72岁的公公张某某回家过年,无家可归在外半年多的张某某激动得拉着法官受说道:“这个春节我国的最舒心了”。

原告张某某与被告李某系公媳关系,2005年被告李某丈夫张某在一次交通事故中死亡,肇事方赔偿各项损失15余万元,此款全被李某领走。由于李某的公公年事已高,身体不好,李某为减轻负担,将其公公赶出家门,应当归老人所有的赔偿款也被李某占为己有,老人外出流浪无家可归,靠周围邻居接济度日,无奈老人来到法院起诉要求归还其应有的赔偿款。

承办法官在接到案件以后,认为此类案件在农村中较有代表性,于是决定在当地开庭。开庭当天,村委会的小院被围得水泄不通,通过开庭审理,李某对其公公赢得赔偿款数额无异议,并同意归还赔偿款,但法官为了实际解决老人日后生活问题,做被告思想工作,与情与理与法,并利用周围村民的舆论,促使李某同意接其公公回家安享晚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