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法院审理假酒案
作者:高栋明 李军 发布时间:2012-04-11 浏览次数:968
4月10日,常熟法院知识产权庭公开审理李某、冯某夫妻制售假酒案。两被告人自10年10月起,购买假冒的“五粱醇”、“金六福”、“老作坊”等品牌酒的毛坯瓶、瓶盖、商标标识、防伪贴等全套包装材料,并用劣质酒装瓶后批发出售,至案发时已销售330箱,仓库中尚有剩余的待出售的假冒酒2607瓶。法院当庭认定二人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冯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对二人判处罚金。
4月10日,常熟法院知识产权庭公开审理李某、冯某夫妻制售假酒案。两被告人自10年10月起,购买假冒的“五粱醇”、“金六福”、“老作坊”等品牌酒的毛坯瓶、瓶盖、商标标识、防伪贴等全套包装材料,并用劣质酒装瓶后批发出售,至案发时已销售330箱,仓库中尚有剩余的待出售的假冒酒2607瓶。法院当庭认定二人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冯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对二人判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