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妻被拐拘禁他人 被判刑罚后悔莫及
作者:马萦 发布时间:2008-03-27 浏览次数:975
本网徐州讯:李某因怀疑妻子被他人拐卖,遂带人到张某家中把他带至镇上审问,又将其带至另一被告人家门前再次审问,在追问其妻下落未果后,强令被害人搬石头往返走动。日前,铜山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判处被告人李传营、张邦超、李传云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不等的刑罚。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6年8月24日中午,被告人李传营、李传云、张邦超纠集张邦平、张邦伍、张朝辉、岳建设等人预谋非法拘禁张广运并追问被告人李传营之妻的下落。遂于当晚7时许,由被告人李传营、张邦超与张邦平、张邦伍等人及张朝辉、岳建设等人分乘被告人李传云租来的面包车和岳建设等人驾驶的车辆,在大许镇西探村北大桥附近,强行将从大许街赶集回家的张广运拖入面包车内,并带至大黄山一山坡上,进行恐吓和殴打,致张广运面部受伤。
经查认为,被告人李传营、张邦超、李传云与他人结伙,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且具有殴打情节,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鉴于被告人李传营、张邦超、李传云有悔罪表现,且无违法犯罪前科,依法可宣告缓刑,故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