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盐城讯:近日,响水法院宣判一起团伙职务侵占案,4名被告分别被判处六至二年零六个月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其中2名是被盗单位操作工,1名是负责安全保卫工作的保安队长。

经审理查明,操作工张某、杨某计议将公司库区内的冰晶丙稀酸弄点出去卖卖,后让刘某帮助运输,并让其与保安队长武某联系,以便出入库区。后将冰晶丙稀酸偷灌到槽罐车内,武某安排库区门卫放行。共作案二次,盗窃公司24.5吨冰晶丙稀酸,价值人民币25750元。响水法院经审理认为,操作工与保安队长身为公司职工,利用职务之便,互相串通,使用秘密窃取手段将公司财产非法占为已有,数额巨大,其行为均构成职务侵占罪,被告人刘某明知他人利用职务之便窃取公司财产,仍然帮助运输,构成职务侵占罪的共犯。综合法定、酌定从宽情节,响水法院做出上述判决。

响水法院通过严厉打击涉企盗窃、职务侵占等刑事犯罪,保证招商引资和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为辖区经济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