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法院、省消保委联合发布2021年度全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2-03-15 浏览次数:10150
3月15日上午,省法院与省消保委联合发布“2021年度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十大典型案例”。省法院副院长、省消保委副主任李玉生通报全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的相关情况。
关于2021年度全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的通报
在构建国内国际双循环的战略背景下,消费作为双循环的内生动力,已被提到了一个重要的战略高度。消费者是市场的重要参与者,也是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推动者。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对规范市场秩序,提升消费者信心、维护经济安全与稳定、服务保障双循环战略具有重要意义。
今天,省法院与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共同发布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旨在通过案例宣传,提高消费者理性维权的意识和能力,维护好自身合法权益,提醒广大经营者规范经营、诚信经营,共同创建健康和谐、充满活力的消费市场环境。
我省消费权益纠纷的基本情况
江苏法院始终坚持公正司法,从构建和谐公平诚信的消费市场秩序,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高度出发,将维护好、保障好消费者合法权益作为消费纠纷案件审判工作的指导理念。当前,我省消费维权案件主要呈现以下特点:
(一)纠纷类型多样化。近年来,消费权益纠纷已不再局限于传统单一的商品、服务质量纠纷,涵盖的领域越来越广,涉及的民事案由包括合同与侵权两大类,总计二十余种纠纷类型。合同类纠纷主要包含买卖合同和服务合同两大类型。其中,买卖合同纠纷主要集中在商品房、食品、药品、电子信息产品、日用品等商品领域,服务合同纠纷则多体现为餐饮娱乐、电信、金融、旅游、酒店、教育培训等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服务领域。侵权领域消费类纠纷主要包括产品责任纠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和人格权纠纷等。总体呈现出涉及面广、新型消费多、社会关注度高等特点。此次发布的案例中,既涉及食品、药品质量安全、也囊括消费者美容、网购、观看广告等消费体验以及未成年人文身、游戏充值等方方面面的纠纷,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当前经济和市场变化对居民消费带来的影响。
(二)新型消费纠纷不断涌现。随着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与互联网消费方式伴生的共享经济、二手经济、拼单网购、跨境消费等多种新型消费方式蓬勃发展,带动新类型消费纠纷不断涌现。从近几年审理的案件来看,新型消费纠纷发生的领域涵盖了网络直播带货、直播打赏、网络拍卖、微信群接龙团购、海外代购等网络购物领域,也包含网络约车、外卖送餐、智能家居、在线教育、医疗美容等服务领域,还出现了游戏点卡、挖矿等虚拟商品买卖纠纷。此次发布的十大案例中,涉及网络购物、新型服务体验的案例居多,反映出互联网时代消费模式的多元化和消费者权益表现形式的多样化。
同时,新型消费以信息技术为依托,呈现跨行业、跨范围特性,往往属于不同领域交叉、重叠地带,而现有相关法律规范尚未完全覆盖所有领域,导致新型消费纠纷的处理存在管辖难、举证难、行政监管难、法律适用难等问题,给消费者维权带来困难。
例如,购物平台和购物方式的新型化给准确认定责任主体带来了难度,实践中存在一定困惑,本次发布的典型案例中,微信群接龙团购的“团长”是否应当认定为经营者的案例,就是要厘清经营者的边界,对实践中的模糊认识作出规范性的指引,为新业态新模式下如何规范经营提供法律示范。
(三)涉民生领域纠纷高发。近两年来,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民生领域的消费纠纷高发,主要表现为因疫情导致的餐饮、旅游、演艺、健身等服务合同纠纷。此类纠纷一般涉及多方当事人、社会关注度高、矛盾较难调和。如何正确认定责任主体、合理运用“情势变更”规则妥善解决合同无法履行后的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问题,如何正确认定“一经签订、概不退款”、“最终解释权”等条款效力,更好地维护消费者权益成为审理中的重点。人民法院在处理此类民生类消费纠纷时,加强与消保委、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联合建立矛盾纠纷调处机制和诉调对接机制,引导纠纷在诉前化解,确保消费者诉求充分、方便、快速地得到解决,有力维护了百姓的民生权益。
(四)个人信息保护问题凸显。网络时代信息收集变得非常便利和快捷,这也带来个人信息保护的问题。消费领域正是个人信息被不当采集、利用的重灾区。近年来法院受理消费类个人信息保护纠纷较此前有所增多,主要表现为经营者将消费者通过网络购物、消费体验中留下来的个人信息采集后进行数据分析,向消费者定向推送产品信息以吸引其前来购买,对消费者进行差别化定价(俗称“大数据杀熟”),侵犯消费者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还有个别不法分子将消费者的个人信息整合成资料数据直接出售,使不特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安全处于潜在的风险中,亦使社会公共利益受损。
消费领域个人信息保护问题凸显,是数字经济大发展的伴生物,增强主动维权意识和司法干预保护双管齐下,才能有效解决信息流通与个人隐私保护之间的矛盾。此次发布的案例中,有一例消费者起诉要求银行在不良行为终止后及时删除留存的不良征信信息的案件,法院依法判决银行消除对消费者的不良影响,向社会传导出人民法院依法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权益、规范电商经营、净化市场的坚定信心。
(五)消费公益诉讼制度价值彰显。作为维护不特定多数消费群体利益而设置的消费公益诉讼制度,这两年来日趋成熟,对打击侵害不特定多数消费的经营行为、规范市场秩序起到了良好的作用。
2021年全年,全省法院共受理消费民事公益诉讼34件,比去年增长了60%。省法院审理了省消保委提起的“乐视开机广告公益诉讼案”,对维护消费者群体利益,平衡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利益冲突,规范智能电视行业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此次发布的案例中,还有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检察院针对假冒“星巴克”注册商标的产品提起的公益诉讼,维护百姓“舌尖上的安全”;宿迁市人民检察院针对未成年人文身消费行为提起的公益诉讼,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人民法院通过依法支持公益诉讼,维护不特定群体利益和公共利益,最大限度发挥了公益诉讼的制度价值。
加强消费维权工作的举措
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是开展“两在两同”、“为民办实事”,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的生动体现;是增强经济发展韧劲和内生动力,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要举措;也是促进国内国际双循环,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要任务。下一步,省法院将继续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加强与省消保委的协同合作,共同创建健康和谐、充满活力的消费市场环境。重点将做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公正高效审判好每一起消费纠纷案件。省法院将一如既往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依法妥善审理好消费维权案件,旗帜鲜明地规制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让制假、售假者受到惩处,努力实现“判决一案、化解一片”的良好效果。同时,妥善处理好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利益保护的边界,促进维护消费者权益与繁荣消费新业态新模式相互赋能、一体推进,为营造法治、健康、绿色消费环境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二是强化多方聚力维权联动。今年,省法院与省消保委、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联动化解重大民生类消费纠纷工作的意见》,省法院将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加强与各部门的沟通联络,建立联席会议,健全信息互通、纠纷快速响应和联合处置机制建设,形成解决消费纠纷的整体合力。进一步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诉调对接机制,健全一站式、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加强委托调解、特邀调解与司法确认力度,实现消费纠纷的快速解决和多元化解。
三是加强制度建设和维权保障。省法院将强化消费维权制度建设,坚持问题导向,研究实践中迫切需要解决的维权时限过长、执行难度偏大、举证难度较大等重点难点问题,统一裁判尺度,回应审判实践需要。督促全省各地法院尽快细化消费维权、公益诉讼工作细则,为增强消费者维权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提供法律指引,将“为民办实事”项目开展得更加扎实有效。
四是加大司法宣传和裁判引领。利用好“3.15国际消费权益保护日”的良好契机开展法治宣传,用鲜活的事例向公众传递司法裁判理念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消费者维权的主动性和守法意识,促进消费者理性、合法、适度维权,引导经营者诚实、守信、规范经营,共同推动我省构建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