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震救灾,没有前方后方
作者:转载《人民法院报》 发布时间:2008-06-02 浏览次数:5977
抗震救灾,没有前方后方-江苏法院人在地震发生后
(本报记者娄银生)抗震救灾,哪里都是前线。在苏南、苏北的采访中,记者目睹江苏法院人援助灾区不误审判的繁忙景象。按照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在苏州,记者了解到,重庆荣昌籍民工罗树云在太仓市打工,经劳动部门仲裁,某公司应支付其工资、补偿金等10万元。今年4月,罗树云向法院申请执行到位4万元。这次地震,罗家里房屋倒塌,急需用钱自救。太仓市法院当即组织对被执行人银行资信进行调查,在银行账上无款的情况下,又电话通知被执行人到庭,经法官做了大量的说服工作,被执行人克服困难借款履行义务。
与罗树云一样,在南京打工的四川蓬安籍民工成树林的家乡离汶川百公里,因通讯中断,父母妻儿音讯全无。成树林的追索劳动报酬案由南京中院和玄武法院协同执行,同时对成树林实施司法援助,开展捐款活动。
论坛吸引了来自最高人民法院、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中国保监会、江苏省保监局、中央财经大学、南京大学、南京师范大学以及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中国平安保险公司等诸多专家学者、法官参加研讨,并对鼓楼法院适时提供的这一集思广益的平台给予赞许。
由于汶川地震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也给国家经济带来了压力。采访中,多位专家学者与法官都认为,建立“国家财政支持的巨灾风险保险体系”迫在眉睫。巨灾面前,商业保险公司的力量也是微不足道的,这时,国家财政就会“托盘”,动用国库资金理赔。目前,世界上发达国家都建立了这个“体系”,我国又是自然灾害多发国,建立“体系”的好处显而易见。与会专家与法官预计,今年初的南方严重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以及这次“5?12”汶川大地震,会催生这一体系尽早建立。
据不完全统计,江苏全省法院目前捐款超过500万元,其中省高院机关个人捐款88万元。许多人是第二次甚至是多次捐款,因为多一份爱心就多一份力量。
江苏高院普通党员贺永胜,
灾难袭来,我们共同承载。这是江苏以及全国法院人的同一个心愿。
(2008-0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