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我国承办的第29届奥运会给我们展现出令人眼花缭乱、精彩纷呈的比赛。然而,看了中国国奥队与比利时的比赛后,目睹中国球员飞踹、肘击外国球员的暴力场面,不禁为这些一次次让国人感觉恨铁不成钢的球员再次感到羞愧。足球乃是展示人类的技能、配合、智慧和力量的一种体育运动,但不是伤人的武打比赛。但是,中国球员在足球比赛中一次又一次暴露出来的在战术素养、意志品德、技战术、配合等方面的低能力,以及与此形成鲜明对照的肮脏的踢法,让足球这项本来十分美好的运动变得不堪入目。

体育比赛主要是靠约定俗成的比赛规则、裁判员公正的执法以及运动员自觉遵守规则和良好品德修养等来维系的。然而,对于国内缺乏对规则的尊重,尤其是缺乏起码的职业道德和基本素养的足球界而言,可能靠道德自律和规则约束,已经不能解决球场暴力和肮脏踢法的问题。因为除了昨天我们看到的中国球员的“武打”踢法外,国内球员历史上在球场上已经发生有大量的将球员踢伤甚至踢残的惨剧。我不知道国外的立法是否将这种球场伤害事情以刑法来加以制约和处罚,至少如果属于故意伤人的话,在法律上应当要承认这种伤害他人身体的违法性。虽然在球类比赛的场合,这种法律的适用应当要特别严格,但对于这种在球场上报复伤人、恶意伤害他人的“流氓”球员,可能需要以法律加以管束,才能真正净化球场,保证比赛规则和赛场道德的遵守与执行。同时,能够使那些投入比赛的运动员的身体健康和安全得到法律的保护,使那些违背体育伦理与道德的球员应为自己故意伤害他人的行为付出法律上、经济上和道义上的沉重代价,从而使法律真正能够起到惩恶扬善的道德指引与行为规范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