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宁法院分析当前“执行难”的特点原因并提出对策建议
作者:李猛 发布时间:2008-10-31 浏览次数:1323
近年来,睢宁法院法院在上级法院的具体指导和睢宁县委的领导下、在县人大的监督和市政府的支持下,着力解决执行难,努力破解执行难题。但是执行难问题一直没能得到根本解决,尤其是民商事案件,完全执结率仅在50%左右,截至2008年9月,已经进入执行程序且超过六个月仍然未能执结的案件共有54件。为此,睢宁法院认真分析了当前“执行难”的特点、原因并提出对策建议。
一、当前执行工作的特点和原因。
一是部分被执行人“赖”,想方设法逃避执行。目前,相当部分被执行人缺乏诚实信用意识,法律意识淡薄,想法设法逃避执行,致使大量案件难以及时执结。不少被执行人长期在外打工,传唤不到;有的干脆举家逃往外地,无法查知下落。一些被执行人采取各种方式隐匿或转移财产,导致人民法院查找被执行财产的难度大大增加。有的违反财经制度,公款私存,公车私户;有的借户经营,借用其他单位的银行帐号周转资金;有的多头开户等等。这些现象,导致人民法院查找被执行财产的难度大大增加。
二是部分被执行人履行能力较差。一部分企业经济效益不好,长期亏损,有的甚至连工人工资都难以发放。这些企业作为被执行人,从一开始就缺乏履行债务的能力。特别是涉及特困企业的案件,往往使法院进退两难,无法执行。个别债权人不及时主张或怠于主张债权,丧失了追索债权的良好时机,以致被执行人经营状况恶化,在提起诉讼时就无履行能力,到法院执行阶段没有任何财产可供执行。多数村委会作为被执行人案件,无财产可供执行。交通肇事、人身损害赔偿等案件,因被执行人履行能力弱化,客观上决定了案件难以执行。目前,大约有20%左右的执行案件因被执行人无履行能力而长期不能有效执结,极易给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造成法院执行不力的误解,给法院执行工作带来沉重压力。
三是涉府案件执行难,执结率低。目前经初步梳理,该县已经进入执行环节尚未有效执行结案的涉政府机关案件98件(不含正在诉讼的案件),标的约1338万元,涉村民委员会执行未结案件161件,标的约660万元近年来,因政府机关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引发的信访情况时有发生,一些地方、部门借款不还、工程款不付、吃饭钱不给,导致政府信用下降。
四是执行装备老化,经费不足影响执行工作。该院执行局现有的五台警车均是行程20万公里以上的超龄老化车辆,制约了执行所需的快速性、机动性。另外,由于法院经费紧张,外欠基建债务较多,致使执行干警的出差补助、加班补助等无法兑现,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作积极性。
五是少数执行人员执行过程不够公开,执行不够规范,执行力度不大,导致部分案件久拖不结;个别执行人员素质不高,态度不好,行为粗鲁;个别执行人员在办案过程中存在着违规、违纪甚至违法行为,导致部分案件当事人信访投诉增多,有的甚至长期信访。
二、对策建议。
一是对于“老赖”的被执行人,要强化执行措施,进一步完善执行威慑机制、抗拒执行行为的惩处机制、规范执行行为的制约机制。
二是积极向党委政府汇报执行工作,加大与相关部门及各乡镇的沟通协调力度,形成执行合力,化解涉府执行案件。
三是对于涉及民生而执行不能的案件,加大司法救助的力度、拓展社会救济渠道。
四是加强执行装备建设和经费保障,确保执行人员的政治待遇和物质待遇,提高执行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五是要进一步实现执行公开制度,坚决遏制消极执行行为。要将执行工作的相关规定、执行人员的联系方式向社会公开,将执行案件的全过程定期等内容告知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