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城法院“移动法庭”上门审案进行普法教育
作者:朱来宽 沈陶 发布时间:2009-03-13 浏览次数:1577
自诉人王大妈56岁,是仓集村路北组村民。 72岁的曹老太是与她一墙之隔的邻居。庭审中,王大妈说,去年7月7日,因为地界问题,她和曹老太发生争执。曹老太上门谩骂,她上前理论,双方大打出手,自己被曹老太打伤后。“惹不起你,我还躲不起你嘛。”王大妈说,后来她就锁上门走了。下午回家后,发现自家的大门被曹老太砸开,厨房门也被砸,家里物品被砸的一塌糊涂,家中的镜子也被砸碎了。最重要的是,镜后面的11000元钱不翼而飞了。之后,经村里和派出所调解处理未果,王大妈一纸诉状将曹老太告上法庭,要求追究曹老太非法入侵住宅罪,并赔偿财产等损失11500元。
庭审中,72岁的曹老太承认自己砸了对方家中东西,不过她辩称“她拿我人出气,我才拿她东西出气的”。她说,当天她被王大妈打倒在地,等她爬起来再找王大妈时就找不到人了,“我就砸她家的东西出气了。”曹老太坚决不承认自己拿了王家的11000元钱,并拒绝在庭审笔录上签字按手印。经法官和两位人民陪审员当庭调解,被告人曹老太不同意调解,法官宣布择日宣判。
庭审结束后,该案审判长王梅玲称,在村部就近开庭审理此案是有多重考虑的,一方面考虑本案被告年龄大、身体也不大好,不方便羁押到法院;另一方面,是想让更多的群众了解法庭依法审理的情况,也是对群众的一个普法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