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献在鹿乡-记江苏省大丰法院院长沙长河
作者:董正远 发布时间:2009-08-13 浏览次数:2650
他,1987年脱下军装被分配在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任书记员,1992年被任命为助理审判员,1994年担任行政装备处处长,1998年再次回到审判第一线担任审判监督庭庭长。2003年受命赴大丰市人民法院任党组书记、院长。
他,经过军旅生涯的锤炼、在法院多个岗位的摔打,铸就了一身胆识,赢来了一片赞誉。他先后荣立个人三等功两次,被评为盐城中级法院优秀复转军人、先进工作者,被盐城中级法院机关工委评为优秀党员,被江苏省委表彰为优秀党务工作者。他所带领的大丰市人民法院先后被江苏省高级法院表彰为“省文明法院”、“全省人民满意法院”、“全省宣传工作先进集体”等。
他,就是奉献在鹿乡的“首席大法官”沙长河。
树形象先要换环境
大丰法院是盐城久负盛名的先进单位,但法院干警的办公住房、庭审场所却是全市法院的“副班长”。原法院与县司法局合住一院,系七十年代初所建,简陋且拥挤,几乎是几届领导班子深为挠头、难以解决的难事。
十分熟悉全市法院基层基础建设现状的沙长河,上任后第一件事即作出了第一项决策:新建法院机关审判综合楼和人民法庭办公楼。消息传出,院内外一片惊愕,几茬领导都未能解决的事,他能行吗?当下法院的实力允许吗?一时全院所有的目光全部聚集沙长河。
说了算、定了干!没有条件创造条件也要上!党组一班人和全院干警被沙长河的决心感动了。为了全院干警有一个舒适的审判工作环境,沙长河立即带领分管院长和行政科的同志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调研,最终作出了法院建设分两步走的决定:第一步计划征地40亩,投资3500万元,用三年时间完成建筑总面积
面对财政经济状况相对困难,法院办案经费紧缺的实际,沙长河一方面抓节资增收,严格财务管理,压缩各种开支,日常接待、应酬等一切从俭,不必要的开支能省就省;另一方面最大限度地争取资金,2005年,他还几上南京、北京,寻求上级法院的援助。为建造一座拥有现代领先、设置监控、安检等现代设施,功能齐全、庄重大方,具有地方法治建设新形象的综合审判大楼和人民法庭,他又南下广州、北下山东,参观了40多个法院、法庭新大楼,经过十多次的论证,2006年6月和2007年5月一座壮观、威严的审判大楼和四个设计各有特色的人民法庭分别建成并投入使用,得到了上级法院和地方党委的肯定和赞扬。2008年,大丰法院被省高院表彰为“信息化促进司法规范化示范点”,被盐城市中级法院表彰为“先进人民法院”、“全市人民法庭工作先进集体”、“全市人民法庭物质装备建设先近集体”。三龙人民法庭被江苏省高级法院表彰为“全省基层基础建设先进单位”。
管队伍先要暖人心
管队伍先安心,沙长河深谙此理。在大丰,法院干警们都说,沙院长是个热心人,他时刻把干警的冷暖挂在心中。大伙如数家珍说出许多感人的事:每年都要安排20多名法官到省高院、外地法院学习、培训,力助这些外出深造的人员担当起审判的中坚。每年鼓励本院干警自学成才,并规定凡取得大专、本科、研究生学历一律报销部分学费。据统计:近年来在院经费十分紧缺的情况下,已解决干警学费近30万元。
从优待警,干警有口皆碑。近年来他动脑筋、想办法,最大限度地争取多方面对法院工作的理解、关心和支持,积极争取机关公用建设专项资金、岗位目标奖励和其他措施的落实。行装科的同志说,目前已解决干警住房补贴20多万元,为14名干警解决正、副科级待遇、每年还组织干警进行一次身体检查。重大节假日和干警的生日都要组织多种形式的联谊会、茶话会、生日祝福送蛋糕等,使全院干警倍受法院大家庭的温暖,进而全院呈现出前所未有的风正气顺、人心思上、锐意进取、争创一流的喜人景象。
沙长河敢于为一线干警办案撑腰,这是一线法官最为感动的事。2005年9月,兴化市一受害人娄某一家遭遇车祸,丈夫与未满周岁的儿子均遇难身亡,娄本人也致重伤,先后用去医疗费用约25万元。兴化市法院判决后将此案移送至大丰法院执行。由于对被执行房屋的所有权存有争议,致执行受阻,加之娄某对异地执行心存疑虑,遂多处上访信访,并致信江苏省省委政法委书记林祥国,称如得不到公正执行“就是拼死也要上告到北京、上告到中央”。面对这起棘手案件,沙长河力助法官,于2007年、2008年先后两次冒着酷暑与案件承办同志一起亲赴扬州,看望卧床不起的受害者娄某,耐心倾听其诉求,并送去执行救助金。为将此案圆满执行,他在全院选出精兵强将并成立专门办案组,及时查封被执行人的住房,并就该房屋进行确权。经过一年多两次诉讼、六次复议,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配合、人大代表现场监督下,经现场释法说理,最终确定房屋所有权为被执行人所有,此案划上了圆满的句号。2008年底,省委常委、政法委林祥国书记对大丰法院关于娄某执行一案的情况汇报作出批示:“请省各级法院认真学习,借鉴他们的经验,推动全省执行工作取得好成绩。”
谋发展先要有作为
人民法院能否在服务大局求发展,贵在自身要敢作为,这是沙长河一直认准的理。大丰港是国家一类口岸,是盐城乃至苏中苏北地区便捷的出海大通道。为策应大丰港的迅猛发展,沙长河着眼港口未来司法需求,在深入港口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主动向地方党委政府提出建议,在港区设立大丰港人民法庭。
一着妙棋,深得港区领导的赞赏。为加快港区经济快速发展,沙长河迅速组织法庭相关人员深入沿海及港区企业,对沿海纠纷特点和综治形势进行系统分析,随后出台了为“三港”建设服务的十项承诺,为推动沿海大开发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大丰港石化工业园区,是通过招商引资引进的特大项目工程,总投资近200亿元。因该项目建设需要,需收回港区上万亩滩涂土地的使用权,该万亩土地目前均由原滩涂众多投资商发包给上百户养殖户从事水产养殖,承包期间、养殖内容及养殖者户籍皆繁杂不一。大丰港经济区管委会及相关投资发包单位多次与承包方和各养殖户商谈迁让补偿事宜,因涉及人数众多及补偿标准等问题,迟迟未能达成迁让补偿协议,一些承包户扬言如不能满足他们的要求,即要集体进京赴省上访。为尽快解决矛盾,土地发包单位遂向大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养殖户解除承包合同,返还承包的土地,以保证在三月底前确保相关重大项目开工建设。
此案事关大丰港的建设、涉及近400名养殖户的生产、生活等民生问题。大丰法院受理后,沙长河首先向市主要领导汇报案件情况,积极争取市委、市政府及港区领导的支持。同时亲自跟踪案件的处理,并与公安、国土、滩涂等部门密切沟通协调,并建立了有效的联动处理机制。在此同时,他先后四次深入鱼塘现场察看。为尽快化解这起重大纷争,他要求办案人员打破常规,在受案后即并委托江苏南垦水产研究院专家现场勘验,出具损失评估意见,随后召集双方进行听证、调解。经过多次反复地疏导协调,最终在10日内使双方达成了迁让补偿协议,既保证了大丰港石化工业区如期顺利开工,又保护了养殖户的合法利益,实现了双赢,在社会各界产生了强烈的反响。
沙长河倾注爱心的言行和献身事业的精神激励了鹿乡全院干警,鹿乡法院在他的带领下,正瞄向全国优秀人民法院目标高歌猛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