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为进一步规范执行程序、执行行为,落实执行公开,促进执行公正,减少执行投诉,近日,沛县法院根据执行工作管理规定,结合“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的总体要求,出台并实行了《关于案件三个月未执结承办人应向申请人释明原因的规定》。
  《规定》明确要求,执行案件应在受理后三个月内执结。不能执结的,承办人应在十日内向申请人解释说明不能执结的原因及每次执行活动的开展情况、已采取的执行措施等,并制作案件执行情况及未执结原因告知书送达申请人,以征得申请人的理解和信服,让申请人对执行工作一清二楚、明明白白。
  该《规定》实施一个多月来,效果极为明显,得到了申请执行人的一致好评,使申请人信访、上访率锐减,树立了法院及法官公正、高效的司法形象。

      

   
文章出处: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张东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