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泰州讯:出了交通事故,本该是受害方状告肇事方要求赔偿损失,但作为肇事一方的王先生却把受害方钱老汉告上法庭。4月9日,江苏省姜堰市人民法院受理了这起令人蹊跷的案件。
王先生向法院起诉称,2006年1月31日,在泰州市青年路,王先生驾驶出租车与骑单车的钱老汉发生交通事故,交警部门认定王先生负全责。为不影响车辆正常运营,王先生通过交警部门向钱老汉预支了21000元医疗费。时间一晃过去一年多,钱老汉也早就治愈出院,但时至今日拒不与他结算实际发生的费用。
王先生认为钱老汉拒不结帐,且又不肯说明预付款的去向,侵害了他的合法权益,故诉至法院,要求确认钱老汉因交通事故所产生的损失数额。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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