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索薪不成怒纵火 刑事和解助其获新生
作者:楼炯燕 发布时间:2007-06-22 浏览次数:1874
案件进入审理环节后,惠山法院考虑到被告人李某某系未成年人,犯罪后有悔罪表现,且与被害单位已经达成赔偿意向,认为本案符合刑事和解的条件,于
本案是一起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法院在查清事实后,主持刑事和解,对被害人家属、被告人的和解意愿进行了正确引导,兼顾了各方的利益需求,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由此可见,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刑事和解对更好地处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有积极而深远的意义。此外,本案的另一个启示就是农民工讨要工资不成引发犯罪虽事出有因,但法不容情,无论用人单位存在多大过错,农民工也要通过合法合理途径解决问题,否则终将导致害人害己的后果;而对用人单位来讲,如果一开始就能按照法律与政策及时支付劳动报酬,就不会使一起民事纠纷案件转化成刑事案件,这样的教训是需要认真吸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