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日前,丰县法院在执行一起离婚纠纷案件过程中,法官发现夫妻双方虽经调解离婚,但双方的感情并未完全破裂,仍存在和好的希望,于是他们分别对二人进行耐心的开导,使夫妻双方重归于好。

19925月,赵某与王某经人介绍登记结婚,婚后生有一子。因赵某经常夜醉归家,双方由此多次发生争吵。去年10月,又因赵某饮酒的事情双方发生争执,王某一气之下到娘家居住,200611月提出离婚之诉,经法院调解离婚。双方达成协议,由赵某给付王某财产折价款11000元。调解书生效后,赵某没有按时履行给付义务,王某向法院申请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法官了解到离婚后儿子曾找到母亲,求她撤回执行申请,母亲感到对孩子有愧疚,父亲也有悔意,但双方碍于情面,仍僵持不下。法官以王某与儿子的感情为突破口,悉心做二人的思想工作,赵某守着儿子主动承认了自己的错误,向王某道谦,表示愿意克服不良习惯,并要求给他改正机会。于是王某主动撤回执行申请,并于赵某复婚,使夫妻双方重归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