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请“神医”看病消灾为名骗取他人钱财 泗洪一骗子领刑
作者:许松 发布时间:2008-05-05 浏览次数:1123
本网宿迁讯:近日,泗洪法院审理一起以请“神医”看病消灾为名骗取他人钱财的刑事案件。一审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三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某某于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王某某在案发后能够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及同案犯的罪行,且已退出全部赃款、赃物,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