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丰市法院坚持“四字审判”处理“三农”纠纷
发布时间:2004-05-14 浏览次数:2345
该院的具体做法是:(一)注重一个“便”字。即方便农民群众参加诉讼,除畅通立案“绿色”通道外,还进一步加大诉讼指导的力度,便于他们正确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试行流动法庭,在农忙时节,法庭审理开至村部,组织调解深入田头,尽量减少当事人往返奔波的次数,避免延误农时。今年3、4月份,正是该市农民棉花苗床制作、管理时期,该院深入村组开庭、调解就达30余次。(二)力求一个“快”字。对涉农案件做到快审快结,实行“三优先”:人员分工优先、时间安排优先、车辆服务优先。对那些事实比较清楚、争议不大的简单纠纷均由速裁组审理,承办法官及时接触双方当事人,迅速进入程序,或当场调解,或约期开庭,保证及时结案。速裁组今年1至4月审结涉农案件43件,平均审理时间为19天。对存在争议的“三农”纠纷,一般由审判骨干主审,必要时分管院长、庭长亲自审理,均在2个月内结案。(三)突出一个“调”字。即强化诉讼调解工作,将其贯穿于涉农案件审判过程的始终,尽最大努力提高调解结案率。该院调解工作做到“三个结合”:宣传法律政策与教育劝导相结合、庭前先行调解与庭后再次调解相结合、法庭调解与争取外界力量(基层组织、当事人亲友等)协助调解相结合,以有效缓解当事人之间的对立情绪,促使他们消除隔阂,最终实现化干戈为玉帛的目的。今年1至4月份,该院已审结78件涉农案件,其中调解结案59件,调解率为75.6%。(四)强调一个“拓”字。即杜绝就案办案的做法,采取多种形式扩大办案的社会效果。
该院因案制宜、因地制宜,选择具有代表性的典型案件,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化肥、种子、农药质量纠纷等,在案发地组织公开开庭、公开宣判,用活生生的典型教育旁听群众守法生产经营、依法维护自身的权益,从而达到审结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对审理中发现基层组织工作方面的问题,及时予以反馈,必要时发出书面司法建议,敦促有关基层组织及时弥补工作中的不足。同时,该院还与该市电视台联合主办“法制长廊”,以案讲法,宣传法律常识,不断增强广大农民群众的法制观念,受到了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
文章出处:大丰市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朱金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