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法院民一庭召开全庭会议,传达学习讨论了省委十届七次全会精神和公院长在传达省委十届七次全会精神时的讲话精神。沈明磊和马绍恒等同志就学习科学发展观的体会作了专题发言,全庭同志进行了热烈的讨论。
  在讨论中,大家一致认为,省委十届七次全会的召开对于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江苏“两个率先”进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公院长的讲话通篇贯穿了科学发展观的精髓,紧扣法院工作实际,提出要正确处理好六个方面的关系,做好十项工作,把握四项要求,抓好六件大事,内容全面,内涵丰富,对民事审判工作具有直接的指导意义,全庭同志一定要认真学习领会,在平时的工作中自觉加以贯彻。
  科学发展观是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总结国内外在发展问题上的经验教训,站在时代与历史的高度提出的重大战略思想。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必将对司法理念和司法工作方式带来深远的影响。大家认为,如何以科学发展观指导民事审判工作,是当前我们所面临的一项重大而紧迫的理论和实践问题。
  回顾改革开放以来的民事审判工作,大家一致认为,民事审判工作发展的历程,本身就是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历程。民事审判工作所取得的成绩,也是建立在对民事审判工作自身规律的正确理解和把握之上的。但是我们也应当清醒地看到,民事审判工作还存在着一些不足,公院长在讲话中指出的“不够全面、不够协调、不够持续”的问题在民事审判工作中也或多或少的存在着,对此,我们要从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研究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不断加强和改进民事审判工作。
  大家在讨论中深刻认识到,科学发展观为民事审判工作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民事审判工作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应当做到:强化大局意识,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要学会以国家的政策来指导审判工作;以服务发展为第一要务;坚持以人为本、司法为民;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快民事审判工作改革和发展的步伐。
  大家普遍感到,科学发展观立意深远,内容丰富,仅通过一次学习是远远不够的,要将科学发展观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学习重点,要将集中学习与大家自学相结合。为了巩固学习成果,使全庭同志更加自觉地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民一庭决定近期将再次组织全庭学习科学发展观,并就如何以科学发展观指导民事审判工作进行专题讨论,集中全庭的智慧,制定出台《江苏省法院民一庭系统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实施意见》,将科学发展观落实到民事审判工作的全过程。
   
  
文章出处: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民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