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洪县人民法院在少年刑事审判工作中,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开展以预防和减少少年犯罪为目的的“回访”教育活动。近年来,共教育和挽救70余名违法少年,使他们重新走向新岸,多次受到有关部门的表彰,取得了良好社会效果。
  该院“回访”的主要做法是:
  “庭前访”,法官在庭审前认真阅卷,通过听取少年犯的亲戚、朋友、同学、学校、村(居)委会等意见,认真了解少年犯的思想状况,分析、深挖其犯罪根源,找准感化点,并在庭审中有针对性地引导感化、指明今后出路,促使少年犯彻底反省认罪服法。
  “判后访”。判决后,主审法官主动对少年犯进行回访,听取他们对判决的反映与意见,了解他们的思想状况;分析被判刑的少年犯是不是真正悔过自新,会不会重新犯罪。对那些抱着无所谓态度,或因刑期长而缺乏心理承受能力的,或产生自卑和对立情绪的少年犯,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通过相关案件进行以案说法,促使他们认清自己行为的危害性,增强改过自新的信心和决心。
  “服刑访”。法官经常定期或不定期到看守所进行回访,听取看守所干部介绍少年犯服刑的思想、劳动、改造的表现情况,同时,面对面地与他们交谈,倾听他们的心声,了解他们的内心世界。对认真悔过自新的,勉励他们继续好好改造。
  “释后访”。针对青少年思想复杂、波动大、忧虑多的特点,法官及时跟踪,登门回访。一方面通过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加强他们思想政治教育,并结合他们自身实际,警示他们吸取教训,教育他们遵纪守法;另一方面加强与基层组织联系,帮助安置好少年犯的生活,教育他们要积极参加生产劳动,做一个自食其力的劳动者。
  由于“四访”工作抓的细,做的实,该院审理判刑的少年犯劳改释放后,无一人重新犯罪。一些少年犯激动地说:“感谢泗洪法院的法官给了我生活的勇气,使我改恶从善,今后一定要多学习法律知识,规范自己的行为,通过自己辛勤的的劳动改变自己的人生”。
文章出处:泗洪县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正 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