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盐城中院为进一步深化全市法院刑事审判方式改革,强化庭审功能,提高刑事审判质量,精心组织了对各基层法院刑事审判听庭考核活动。为求考核科学、规范合理,该院事先制定了具体的量化评分标准,总体上分庭前准备、庭审程序、庭审综合能力、法官自身素质4大项,细化分为庭审提纲、法庭布置、通知诉讼参与人、诉权保障、规范举证质证、认证说理、主持辩论、庭审小结等16个分项及71个小项。考核组采取随机旁听的方式,确保听庭能够反映日常刑事庭审客观真实,以求发现实际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和对策。
  该院考核组此次共观摩、旁听了7个庭(6个公诉案件、1个自诉案件)。对照考核评分标准,大部分庭审活动较为规范,考评成绩满意率比较高:一是实体与程序并重的理念基本确立。庭审注重控辩双方地位平等,审判人员基本做到司法中立,正确引导双方展开庭审对抗,主动介入法庭调查不多;二是被告人法定诉权得到保障。依法通知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到庭参与诉讼,为相关被告人依法指定辩护人,详细告知并保障被告人在庭审中享有充分行使各项权利;三是庭审调查较为规范。庭前拟写庭审提纲,注明庭审重点,庭审中控辩双方举证、质证有序,对证据中双方无异议部分认证及时,意见分歧较大的基本能够做到分析说理认证。四是庭审小结事实认定及定性基本正确,控辩意见有所归纳,当庭宣判率达55.6%。
  根据考核情况,该院要求全市各级法院要高度重视刑事庭审工作,要将刑事庭审视为反映法院刑事审判工作的一面镜子、衡量的一把尺子,注重庭审规范,把提高庭审质量作为提高办案质量的重要环节,经常注意从庭审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刑事审判人员要进一步增强秩序公正意识和审判责任意识,审判长要不断提高驾驭庭审能力,注重庭审质量与效率兼顾,加强认证说理,增强刑事审判透明,促进刑事司法的认知和认同度。同时,该院还将把听庭量化考核作为加强刑事审判质量管理的重要抓手,作为考核提高审判长驾驭庭审能力的重要举措,常抓不懈,以推动全市法院刑事审判质量的提高。
文章出处: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