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法院出台“五项制度”治“老赖”
发布时间:2004-07-29 浏览次数:1598
一是快速出警制。白天接到案件当事人的举报,本市范围内于一小时内出警;晚间接到举报的,于凌晨出警。
二是举报有奖制。鼓励公民对被执行人及其执行财产进行举报,经案外人举报查实并予以执行的案件,从执行到位的款项中,给予举报人适当奖励,并对举报人予以保密。
三是群众监督制。对确无履行能力的被执行人,及时在执行局内公示牌上予以公示,接受全社会监督。公示期内,任何人对公示的情况有异议,均可向执行局提出,执行局将在15日内答复。
四是人员选择制。如果申请人认为执行人员在执行过程中存在久拖不执、久执未果的问题,有权向执行局提交更换执行人员的书面申请,经查认为情况属实的,立即更换执行人员。
五是定期曝光制。对长期赖债、欠债的被执行人按月在本市电视台、南通法院强制执行网等宣传媒体上予以曝光。
文章出处:如皋市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薛专、世勇、陈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