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法院公丕祥院长在纪念人民代表大会制度50周年暨全省人大工作会议上的发言
发布时间:2004-09-15 浏览次数:1564
在纪念人民代表大会制度50周年的时候,省委召开这次会议,对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更好地发挥人大的职能作用,推进“法治江苏”建设进程,必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中国共产党依法执政的主要方式和渠道,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制度创新。半个世纪以来,伴随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断完善的发展历程,人民司法事业取得了长足进展。依法接受人大监督,是人民法院应尽的宪法和法律职责,也是促进人民法院自身建设的有效途径。长期以来,全省法院牢固树立依法接受人大监督的意识,自觉地把法院工作置于人大的监督之下。各级法院通过向人大报告年度工作,接受人大代表的审议,听取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法院各项工作。切实抓好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建立工作责任制,实行流程化管理,加强督查考核,确保办理的质量和效率。1998年至今年7月,全省法院共办理人大代表建议690件。认真处理人大代表来信来访,及时交办落实,及时作出答复,对经查人大代表反映问题情况属实的,坚决予以纠正。1998年至今年7月,全省法院共办理人大代表来信4968件,接待来访5206人次。认真贯彻落实《江苏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司法机关个案监督的规定》,依法审理各类人大个案监督案件,及时解决案件审判和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切实提高审判和执行工作的质量与效率。1998年至今年7月,全省法院共办理人大个案监督案件476件。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络工作,全省大部分法院都成立了与人大代表联络的专门机构或配备专(兼)职联络人员,并制定相应的联络工作规范,形成了比较系统的联络工作网络和工作运行机制。去年6月,省法院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与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的意见》,对全省法院进一步做好与人大代表的联络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各级法院还通过邀请人大代表视察法院工作,旁听案件庭审活动,担任特邀咨询员,为人大代表订阅报刊杂志以及对人大代表进行经常性的走访、座谈、发放征求意见函等形式,及时反馈法院工作中的重要事项,认真听取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1998年至今年7月,全省法院共走访人大代表13597人次,邀请人大代表视察法院10361人次,邀请人大代表旁听开庭28068人次,邀请人大代表参加座谈11983人次,向人大代表发征求意见函45954份。
与此同时,全省各级人大高度重视法院工作,切实加强对法院工作的监督与支持,有力地推动了法院各项工作的发展。各级人大领导和人大代表经常深入法院视察工作,了解情况,提出建议,帮助法院更好地改进工作。大力支持法院依法独立公正司法,特别是对一些社会影响大、矛盾易激化、疑难复杂的案件,主动出面进行协调,帮助排除不当干扰,使这些案件得到妥善解决,维护了人民法院的司法权威。积极支持法院队伍建设,严把人员任命关,推行对拟任命人员的法律知识考试制度,保障了法院队伍的整体素质。切实帮助法院解决实际困难,尤其是对法院在司法环境与物质保障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各级人大积极向党委、政府反映和呼吁,并在工作职权范围内尽力帮助解决。1995年,省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加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决定》,这对于改善全省法院执行工作外部环境,保障执行工作顺利开展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最近,徐州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加强全市法院执行工作的决议》,针对当前法院执行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就支持人民法院依法执行、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促进了该市法院执行工作的发展。
在这次会议上,省委对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作出了部署,提出了要求。这对全省法院工作也是一个有力的推动。全省法院将把贯彻落实这次会议精神与贯彻落实全省法院检察院工作会议精神以及《法治江苏建设纲要》有机结合起来,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司法为民根本宗旨,围绕“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建设“法治江苏”、“平安江苏”,实现“两个率先”提供更加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第一,强化宪法意识,切实履行宪法职责。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现行宪法明确规定,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人民法院依法履行职责,首先必须履行宪法职责。全省法院将进一步强化宪法意识,以宪法作为人民法院司法审判工作的根本准则,切实履行好宪法赋予的神圣职责。一是全力维护稳定。坚持依法“严打”方针不动摇,健全完善“严打”的经常性工作机制,始终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坚决防止和纠正执法不严、打击不力的现象。妥善处理好人民群众的涉诉信访,严把案件复查质量关,积极做好当事人的服判息诉工作,努力消除各种不稳定因素。加强诉讼调解工作,积极构建诉讼调解与大调解有机衔接的工作机制,切实提高人民法院的纠纷解决能力,及时化解社会矛盾。二是大力规范秩序。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依法惩治各类扰乱和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依法审判、执行好与经济发展密切相关的各类民商事、行政案件,维护公平竞争、统一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主动适应国家宏观调控对法院工作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妥善处理好在宏观调控中涉及的各类纠纷案件,保障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措施的顺利实施。三是切实保障权利。加强诉讼权利的保护,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告状难”、“申诉难”等问题。继续加大力度清理超审限案件,建立、健全有效的经常性纠防工作机制,全面解决“前清后超”、“边清边超”问题。积极落实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妥善审理企业破产、改制、征地拆迁安置、涉及劳动保障和社会保障等案件,加强对社会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司法保护。深入研究新形势下执行工作的新情况、新特点,采取针对性的措施,努力缓解“执行难”。
第二,强化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意识,全力维护司法权威。司法权威是党的权威和国家权威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律的有效实施是党依法执政的重要保障。维护司法权威,要求人民法院必须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全省法院将进一步强化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意识,健全制度,完善措施,争取支持,切实维护好人民法院的司法权威。一是积极主动争取支持,努力营造有利于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良好外部环境。紧紧依靠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把坚持党的领导、人大监督与树立司法权威、维护司法尊严有机结合起来,坚持在党委领导、人大监督下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对事关法院建设和发展的重要部署、重大事项以及存在的突出困难,经常、及时、主动地向党委、人大汇报,向政府和政协通报,争取党委、人大、政府和政协对法院工作的理解、关心和支持,帮助法院解决实际问题,努力形成全社会支持人民法院公正司法的良好氛围。二是遵循司法工作客观规律,建立健全保障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司法管理体制。健全和完善以审判质量效率管理为核心,包括法官业绩考评、案件质量评查、案件流程管理的科学审判管理制度,进一步淡化审判活动的行政化管理色彩。强化合议庭职责,探索建立有利于合议庭成员平等参与、共同决策、独立审判的工作机制。改革审判委员会工作制度,逐步减少审委会讨论决定案件的数量,加强审委会在总结审判经验,对审判工作全局性、普遍性问题进行研究决策等方面的职能。加强和改进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的监督指导,严格依法开展监督指导工作,维护上下级法院之间的审级独立。三是加强法官队伍建设,为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推进“人才兴院”战略,大力引进本科及研究生学历的专门法律人才,鼓励干警在职深造,加强教育培训工作,进一步改善法官队伍的学历层次和知识结构。积极稳妥地推进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严格法官职业准入,强化法官职业道德,建立健全法官职业保障、职业监督机制。深入开展作风建设和“司法公正树形象”活动,改进审判作风和工作作风,树立人民法院和法官的良好形象。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方针,增强广大法官廉洁司法的自觉性,努力使案件不出问题,队伍不出问题,班子不出问题,自己不出问题。
第三,强化依法接受监督意识,大力促进司法公正。随着“法治江苏”进程的深入推进以及人民群众法治意识的日益增强,社会对于司法公正的呼声越来越高,司法在国家政治文明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突出。人民法院要应对社会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除了需要不断加强和改进自身建设外,也更加需要外部的有力监督,来共同促进司法公正,维护司法权威。全省法院将进一步强化依法接受监督的意识,更加自觉地将法院工作置于外部的监督之下,不断提高法院工作的质量和水平。首先,依法接受人大监督。认真办理人大个案监督案件,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审查,对监督意见正确,原判确有错误的,坚决依法纠正。高度重视人大代表建议和来信来访,积极研究落实,及时予以答复,进一步提高代表对办理工作的满意率。建立健全代表联络工作的组织机构,完善代表联络工作制度,更加主动、经常、深入地与代表进行联系与沟通,让代表更全面地了解法院工作,对法院工作提出更多好的意见和建议,帮助法院改进工作。其次,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完善公开审判制度,积极研究制定方便人民群众旁听案件开庭审理的工作制度和具体措施,把人民法院的司法活动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扩大裁判文书公开的数量,拓宽裁判文书公开的渠道,接受人民群众的评价和检验;高度重视并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提出的批评和意见,特别是司法公正与效率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转变审判工作作风,提高审判质量与效率,增强人民法院的司法公信力,为建设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新江苏提供公正高效的司法保障。
文章出处: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