响水县法院执行工作采取“六防”措施取得实效
发布时间:2004-09-16 浏览次数:1484
一防“躲避”。坚持集中执行制度,抓住双休日、农忙时节、春节前后等执行“黄金时间”,集中力量突击执行。在6月份开展的“初夏行动”中,仅用一个星期就执结了66件案件,其中大部分都是“老逃”案件;在案件执行过程中,执行人员采取打时间差的办法,提早上班、晚下班,有的在凌晨执行,在被执行人认为不可能的时候出现,提高了执行的成功率。
二防“移藏”。认真做好被执行人的思想工作,陈述厉害关系,劝说其主动配合法院执行。同时加大追查力度,把被执行人转移的财产查清、查实,依法执行。一方面重视申请人报告的线索,做到有报必查;另一方面改进执行作风,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取证,让被执行人财物无处可藏,保证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三防“赖帐”。对于有能力履行义务拒绝履行的被执行人,坚持“先礼后兵”,在多次法制宣传教育无效,被执行人拒不认帐、对抗执行的情况下,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今年以来,先后对6起案件的8名被执行人实施司法拘留,依法查封财物计币100多万元,有力地促进了案件顺利执行,并起到了执结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
四防“招呼”。党组成员带头做表率,不向执行人员打招呼,坚决克服权力、人情干扰。凡是案情重大、阻力较大的案件,均由院长或者分管院长挂帅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执行人员总结抗干扰“三法”:电话一般不接、方案一般不改、亲友一律回避,保证执行不受法外因素干扰。
五防“激化”。对于社会关注的焦点案件、当事人多、执行标的大、当事人情绪激烈的案件,以维护社会稳定为前提,以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为出发点,做好双方思想工作,缓解对立情绪,积极稳妥地开展执行工作;对处于贫困线上的被执行人,不简单采取强制措施,根据实际履行能力,采取协调、和解等方法灵活执行,不轻易将被执行人逼到“绝境”。
六防“拖拉”。 加强案件流程管理,建立临界警示和督办制度,进一步绷紧审判人员的效率弦;实行执行\公开,承办人定期向申请人反馈案件正在采取的措施等执行情况,主动接受当事人及全社会的监督,确保阳光执行、公正执行。
文章出处:响水县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单文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