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溧水县法院根据审结的2起教师猥亵学生案件中发现的有关情况,及时向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发出司法建议,促使其采取积极措施完善教育制度,弥补管理缺陷,以为未成年学生的成长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和优质的学习环境。
  今年上半年,溧水法院分别受理并审结了被告人许某、邢某猥亵儿童案,在审理过程中,审判人员发现两个被告人作为学校老师甚至是学校主管人员,能够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多次猥亵未成年学生而不为人所察觉,主要是因为在该县教育系统特别是在部门乡村小学中,教育管理制度存在较大漏洞,对未成年学生的保护措施无法落实到位,加之少数教师职业道德淡薄,学生缺乏自我保护意识,从而导致一些学生特别是女学生遭到性侵害,这严重伤害了未成年学生的身心健康,也严重损害了教师 的“人类灵魂工程师”这一形象。
  根据审理中发现的情况,该院向溧水县教育局发出了司法建议,要求以这两起猥亵儿童案为反面教材,对全县教育系统内的教师进行一次警示教育,以增强法制观念,提升职业道德,并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加强对未成年学生,特别是小学阶段女学生的法制教育,增强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防范能力;在教育局内设立举报电话,及早发现,及早制止。
  建议书发出后,溧水县教育局高度重视,以此为契机,根据建议书的内容,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教育整顿活动。先后召开了3个全县教育系统负责干部大会,大力加强警示教育、法纪教育;加强制度建设,修订了师德“十不准”,特别明确“不准单独留异性学生或私自带异性学生到宿舍等处补课和辅导”等规定;加大法制副校长的工作力度,进一步落实对未成年学生的法制教育责任,切实增强他(她)们的维权意识和防范能力;畅通举报渠道,建立快速查处机制,在教育局及全县各个学校设立举报电话和投诉箱,对收到的举报投诉落实专人进行查处。
  日前,该县教育局向法院发来了处理结果函,对落实司法建议书的要求、采取的相关措施予以了说明,并对法院的司法建议表示感谢。
  
文章出处:溧水县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溧水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