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中院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
发布时间:2004-10-12 浏览次数:1447
一是认真组织全体法院干警深入学习领会四中全会精神,积极运用多种方式、方法,迅速掀起学习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的热潮。围绕增强党的执政能力,找准人民法院贯彻落实全会精神的切入点和结合点,自觉把全会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法院工作的指导思想,自觉增强以四中全会精神指导法院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认真实践“公正与效率”的工作主题,不断提高人民法院司法水平和能力,以公正、高效的司法审判活动,以保障社会公平与正义的实际行动,扎实地把全会精神落到法院工作的各个环节、各个方面。
二是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提供法律保障。进一步通过充分发挥人民法院的职能作用,为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提供公正高效的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依法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围绕宿迁改革发展的实际,充分发挥审判(执行)职能作用,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合法权益,依法促进宿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加强诉讼调解工作,构建“大调解”机制,强化法院的纠纷解决能力。以提高息诉率为根本目标,抓好涉法上访处理工作。积极研究、完善信访工作制度,建立起处理涉法上访工作的长效机制,全面提高法院信访工作的水平。
三是坚持立党为公、公正司法,进一步落实好各项司法为民的措施。始终不渝地坚持司法为民的根本宗旨不动摇,要继续抓好最高法院、省高院以及宿迁法院自身制定的司法为民各项措施的落实,及时针对人民群众反映的比较突出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做好查纠整改工作。继续高度重视个案审判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积极开展好机关作风建设和“司法公正树形象”活动。特别要把群众深恶痛绝的司法不公、办关系案、人情案等问题查实、剖深,同时要本着边查边改的原则,有针对性地解决好宿迁法院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建立作风建设长效管理机制。
四是从依法执政的高度,全力保障审判工作的公正与效率。进一步高度重视审判管理工作,进一步落实好审判质量效率考核评价体系,切实做到考核评价到位,促进审判运行管理的进一步科学化和规范化。切实深化审判方式和管理方式改革,积极加强审判工作的监督。中院要认真履行对下级法院审判监督指导职责,提高全市法院审判工作质量。正确处理好审判放权与加强监督的关系,院长、庭长、审判委员会要加强对案件的管理、指导和监督,对重大、疑难案件要完善必要的把关制度。要不断增强全体法官的审判质量意识,严格遵守审判纪律,真正通过公正的审判,让人民群众实在地感受到司法公正。
五是着眼提高司法能力,不断加强法院队伍建设。全市法院要始终做到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武装干警头脑,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积极开展业务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不断增强全体法官的基本职业素质。结合审判工作规律,大力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建立教育、监督、制度并举的工作机制,杜绝各项制度失之于软、失之于宽的现象。积极开展有针对性的调查研究活动,摸准队伍工作现状,完善激励机制,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加强宿迁法院人才的培养和管理,形成生动活泼的用人格局,促进法院可持续发展。紧密结合法院工作特点,研究新形势下加强法院党建工作的新思路和新途径,积极开展保持党的先进性教育活动,不断增强党员模范带头作用和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为法院事业顺利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政治保证。
文章出处: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