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启东市法院立案庭的法官来到卧病在床的老人徐某家中,为其办理了立案手续。老人徐某因子女不愿为其支付医药费,电话求助法院要求状告子女赡养,法院在接到老人的投诉请求后,马上安排了上门立案,在当场送达的传票上,该院把开庭地点也安排在了徐某家中。这是今年以来,该院第6次为行动不便的老人办理上门立案手续。
  截止9月底,该院已受理赡养案件106件,在处理赡养案件时该院除为行动不便的老人提供上门立案、开庭、送交执行款物“三上门”服务外,还采取多项举措以切实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对于一些由于文化原因无法完成书面诉状制作的老人,该院信访室提供了代写诉状服务,即由老人口头陈述,信访人员为其代书诉状。今年以来,该院已为提出赡养请求的老人代写诉状52份。对于赡养案件,该院还要求做到“三优先”,即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该院要求对于提出赡养请求的原告必须在20分钟内办理完立案手续;审判庭对赡养案件的审理力求做到一次开庭一次结案,降低案件审理周期;对赡养案件的执行则要求案件随到随执,并提高案件执结率,用最快的速度保证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实现。
  在审理赡养案件时,该院还力求最好的社会效果,努力做好调解工作,从而使原被告之间的亲情得到重续,缓解双方矛盾,使老人能够度过一个幸福的晚年。该院在已审结的97件案件中,调解撤诉案件就占到70%,达到了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有效统一。
  
文章出处:启东市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侯敬华、张兰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