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广告牵出买卖假证件 办证者受法律制裁(图文)
发布时间:2004-11-08 浏览次数:1545
11月2日,镇江市润州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案,湖南双峰农民朱友华被当庭判处拘役四个月。
今年7月,朱友华在镇江市区到处张贴“办证”小广告,并留有自己的手机号码。家住镇江大港的市民翁某有一辆半挂牵引车,专门为某纸业公司运输纸张。由于公司在进出厂门需要检验行使证,翁某嫌手续复杂,看到墙上朱友华张贴的“办证”小广告,便按照广告上的电话打过去。朱友华接到“业务”后,双方约好在火车站的厕所见面,翁某将行驶证的复印件交给他,并给了朱友华100元押金,次日上午,两人在原地方交货时,被守侯在此的公安人员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朱友华买卖伪造的国家机关证件,其行为已构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法院依法对其作出了拘役四个月的刑事处罚。
今年7月,朱友华在镇江市区到处张贴“办证”小广告,并留有自己的手机号码。家住镇江大港的市民翁某有一辆半挂牵引车,专门为某纸业公司运输纸张。由于公司在进出厂门需要检验行使证,翁某嫌手续复杂,看到墙上朱友华张贴的“办证”小广告,便按照广告上的电话打过去。朱友华接到“业务”后,双方约好在火车站的厕所见面,翁某将行驶证的复印件交给他,并给了朱友华100元押金,次日上午,两人在原地方交货时,被守侯在此的公安人员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朱友华买卖伪造的国家机关证件,其行为已构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法院依法对其作出了拘役四个月的刑事处罚。
文章出处: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孙彩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