滴滴雨露润蓓蕾??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法院未成年人德法教育工作纪事
发布时间:2005-01-04 浏览次数:1386
本网镇江讯: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法院作为镇江市惟一的一家“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自1995年成立少年庭以来,一直致力于研究和探索对未成年人罪犯的“教育、感化、挽救”工作,先后推出证据展示、圆桌审判、专家陪审、回访制度、社会服务令、社会矫治等多项举措,在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工作中取得了丰硕成果,成为全市少年刑事审判战线上的一大“亮点”和特色。
社会矫治 荡涤锈蚀灵魂
走上犯罪道路的未成人,他们的灵魂往往受到扭曲。对轻微犯罪的少年犯只是实施管制或者缓刑,而不给予正确的引导,他们就会脱离社会,走向自我封闭,从而产生消极、颓废甚至抵制帮教的心理,长此以往将可能产生反社会人格,而再次走上犯罪道路。为此,京口法院在借鉴国外相关少年立法基础上,结合审判工作实际,对未成人实施“社会服务令”制度进行了探索,于2003年9月,经与镇江市社会福利中心多次协商后,将该中心作为“社会服务令实施基地”,在全市率先对未成人实施“社会服务令”制度,以此希望通过社会服务令为少年犯的转化寻找一个平台。
2003年9月2日,16岁的少年小勇(化名),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9月13日,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该院向小勇发了第一号“社会服务令”,成为在镇江市率先实施“社会服务令”制度的第一位受益者。如今,每到星期日,小勇就会来到镇江市福利中心,协助工作人员照料老人,为他们喂饭喂药,帮助他们上厕所、清理个人卫生,还经常拉拉家常。小勇的努力得到身边人的赞许。 他的父母惊奇地发现,原先和小勇说什么,他总是不耐烦地一甩头,说:“知道了!”参加社会服务后,孩子对她说:“以后你们老了,我也要好好伺候你们。”孩子的心灵发生了根本的变化,让父母感到由衷的高兴。京口区法院试行“社会服务令”几个月,已有8位少年领到“社会服务令”,目前没有一人重新犯罪。
针对少年犯的心理稚嫩,可塑性强,为了更好地教育、感化和挽救他们,使他们尽早地回归社会,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今年初,该院决定充分发挥镇江市烈士陵园管理处的教育功能和阵地作用,加强对缓刑少年犯的革命传统教育和德育教育;发挥市社会福利中心参与教育和改造罪犯的作用,加强对失足少年的劳动考察教育,增强失足少年的社会责任感,促进其改过自新、重新做人,先后与镇江市烈士陵园、镇江市社会福利院又共建了“少年犯革命传统教育基地”和“缓刑人员劳动考察教育基地”二个基地。
温情审判 凸显人文关怀
未成年人心理、生理尚未发育成熟,对法庭“居高监下”的审判环境易于产生畏惧心理和紧张情绪,不利于开展法庭教育。为此,京口法院借鉴国内外少年刑事审判的成功经验,引入“圆桌审判”的庭审方式,即法官、专家陪审员、公诉人、辩护人、法定代理与被告人分坐于圆桌四周,使法庭的法制教育与家长的情感教育融为一体,给少年犯以强烈的心理震撼。
少年犯小明为某中学高三学生,在家中和学校均表现良好,学习成绩优异,高考成绩达到本一分数线,并收到了某著名大学的录取通知书。然而,这样一个在家长和老师的眼中“品学兼优”的“好孩子”“好学生”,竟在一年之内,采用暴力手段强制猥亵妇女、儿童各3次,并于高考结束的当天晚上因强制猥亵妇女被当场抓获。法院在审理过各程中,发现小明家中经济状况较差,父母“望子成龙”心切,对此管教十分严厉,在巨大的学习压力下,性格内向的小明产生了一定的心理障碍,而学校和家庭又没有及时发现并作有效的疏导,最终导致其走上了犯罪道路。为此,京口法院决定采用“圆桌审判”。并针对小明的心理问题,邀请心理咨询专家对小明进行心理矫正。专家从心理学角度分析了小明的心理问题,并和主审法官制定了帮教小明的计划。专家和法官像父母兄长般谆谆教诲,使小明深切体会到司法审判的人文关怀。庭审中,小明痛哭流涕,认识到自己的行为给社会造成的严重危害,表示一定痛改前非,重新做人。法院根据他的认罪态度依法判处了缓刑。
在审理涉及未成年被告人的刑事案件中,京口法院坚持“教育、挽救、感化”的方针,注重从程序上和实体上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对每一个未成年被告人,在开庭前,法官都要提审一次,了解他们的心理状况、探求他们犯罪的原因,做到庭审教育有的放矢;规定无论是庭审还是宣判,在法庭上不对少年被告人使用戒具;法庭上专设法定代理人席位,并于庭审中设置“谈心”程序,让未成年被告人感受亲情的教化,从而体现司法的人文关怀。
京口法院少年庭,除审理未成年人刑事犯罪外,还审理涉及未成年人的民事案件。他们在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将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放在首位。对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的案件,优先受理,对家庭困难的未成人实行诉讼费减、缓、免,对变更抚养关系、抚育费纠纷等案件,坚持从法律、亲情、责任角度出发,妥善处理,做到物质上照顾,精神的抚慰未成年人,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综合治理 共筑牢固防线
为了使更多的青少年认识和远离犯罪,京口法院努力做好延伸教育工作,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每年的11月是该院的“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月”。该院通过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活动,教育未成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该院还与一些学校结成法制共建单位,平时除了给学生上法制课外,还利用青少年模拟法庭、图片展览、参观警示教育基地等多种形式开展法制教育。
针对特教中心学生生理上存在一定缺陷,踏上社会后自我保护能力较弱,为帮助他们预防犯罪和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该院每年暑假期间,与市特教中心联合举办了“法制夏令营”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对市特教中心的30多名初、高中聋哑、弱智学生进行了法制教育。从2000年初起,该院还《镇江青年》杂志上开辟“青少年法庭”至今,对办案中遇到的典型案件及时报道,起到审理一片,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