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法院学习宋鱼水实现“四个转化”
发布时间:2005-01-25 浏览次数:1442
本网南通讯:新年元旦以来,如皋法院发出了《关于开展“学习宋鱼水,保持先进性”活动的通知》,在全院掀起了学习宋鱼水的热潮。在全体干警以各种形式学习宋鱼水先进事迹过程中,如皋法院党组要求将宋鱼水精神记在心上、体现在行动中,实现“四个转化”。
一是将宋鱼水精神转化为保持共产党党员先进性的动力。象宋鱼水那样立足本职,胸怀全局、服务社会,热爱群众、服务群众,恪尽职守、无私奉献,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本色,做忠实实践“三个代表”思想的典范。
二是将宋鱼水精神转化为司法为民的动力。象宋鱼水那样,“不轻视小额案件,不轻视困难群体,不轻视当事人的任何权利”,以对人民群众的悲悯、怜爱和关切之情,时时处处体察群众心声,关心群众疾苦,把人民群众的每一件小事都当作大事认认真真、一丝不苟地办理,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用法律的“温度”构建和谐社会。
三是转化为公正司法的动力。象宋鱼水那样,视公正为法官永恒的生命和惟一的天职,忠于事实和法律,做《宪法》和“两个条例”的模范执行者,修得一身正气,绝对禁止办“人情案”、“关系案”和“金钱案”,努力把每一起案件办成经得起历史和人民检验的“铁案”,让百姓切实感受到法律的公正。
四是转化为爱岗敬业的动力。象宋鱼水那样干一行、爱一行、钻一行,善于学习、勤于思考、勇于创新,耐得清贫,吃得苦累,时刻保持与时俱进的精神状态和饱满的工作热情,以高度的事业心和强烈的责任感,善于从纷繁芜杂的纠纷中,展开法律的逻辑,作出明智的判决,从容应对层出不穷的新案件,做宋鱼水一样的“学者型法官”。
文章出处:如皋市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薛 专、陈 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