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法律服务所违规见证的表现、原因及对策分析
作者:付陈友 发布时间:2012-04-11 浏览次数:1994
大丰法院反映,部分基层法律服务所违反司法部《关于基层法律服务所有限制地开展见证工作的通知》规定,进行违规见证的现象时有发生。经过违规见证的协议往往是矛盾纠纷的争议焦点,也成为法院调解处理的障碍。对此,应予高度重视。
一、主要表现
1.超越见证范围。部分见证的协议超过三年的履行期限或者5万元的标的额;有的甚至办理离婚协议、继承遗嘱等具有人身关系、身份性质的见证。
2.违反办理程序。部分法律工作者不严格执行规定,对当事人身份和行为能力不予审查,对见证效力不作说明,只要申请见证,一律予以办理。
3.无视区域限制。有的法律工作者超出区域范围受理见证业务,对当事人、标的物不在本辖区的见证申请,照样办理。
4.审查协议不严。有的法律工作者对协议内容未能认真审查是否真实、合法、可行,对明显不合理、甚至违反相关规定的协议,也予以见证。
二、原因分析
1.经济利益驱动。基层法律服务所与司法行政主管部门脱钩改制后,少数法律工作者不能履行好“维护法律尊严与社会正义”等应尽的义务,经济利益成了办理见证业务的驱动力量。
2.监督管理不力。司法行政主管部门或人员力量有限,或管理制度不完善,或执行工作不到位,对基层法律服务所的法律服务业务检查、监督尚有疏漏之处。
3.业务能力受限。少数法律服务人员学历偏低,年龄老化,法律知识陈旧,加之平时学习不够,业务水平不高,影响了见证质量。
4.见证认识模糊。有的申请人不懂得见证、公证的含义,误认为见证等于公证,过高地估计了法律服务所的见证效力,盲目申请见证。
三、对策建议
1.加强对法律服务所的监管。司法行政机关应加强对基层法律服务所开展见证业务的监管,建立、健全见证质量监督机制和档案管理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开展见证业务质量、档案管理检查,对于违规见证的,加大处罚力度。
2.加强对法律服务所的业务指导。公证机构作为法律服务所见证业务的业务指导机构,应通过业务培训、个案指导等多种途径,加强对法律服务所的业务指导。
3.加大见证协议的司法审查力度。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涉及经基层法律服务所见证的协议的,应加大对协议的审查力度,依法确认协议的效力,对于存在违规见证的情形的,及时通报主管机关,建议予以查处。
4.加大法制宣传力度。司法行政机关作为法律宣传机关,应利用报刊、杂志、电视等多种媒体,宣传法律服务所见证等相关知识,使老百姓向对法律服务所见证业务有较为清晰的认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