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代表联络的渠道更畅通----访十届全国人大代表公丕祥
发布时间:2005-02-21 浏览次数:1394
“人民法院只有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络和沟通,才能进一步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改进法院工作。”2月16日,新春刚过,在朴素整洁的办公室里,十届全国人大代表、院长公丕祥如约接受记者采访时开门见山地谈到。
代表联络工作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司法理念的体现。作为一名连续两届当选的全国人大代表,公丕祥对人民法院与人大代表联络工作有着切身的感受和认识。他认为,我国不同于西方国家实行的“三权分立”的政权构架模式,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中国共产党依法执政的重要方式和渠道之一,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制度创新。人民法院向作为国家权力机构的人民代表大会汇报工作,对其负责,是宪法和法律所明确规定的。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从本质上说是代表人民的监督,接受人大监督的重要方面要体现在接受广大代表的监督上。人民法院加强并改进与人大代表联络工作,就是在实际工作中坚持和完善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因此,与人大代表联络工作,是人民法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体现了中国特色的现代司法理念。
代表联络工作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司法为民的要求。公丕祥说,“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核心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运用于人民法院工作的实际就是要贯彻“司法为民”的工作宗旨,运用司法的手段调节各种社会关系,依法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平等保护市场经济主体的合法利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人民法院开展与人大代表联络工作,听取人大代表的意愿和呼声,就是在实际工作中坚持走群众路线,实现司法为民的直接体现。人民法院开展与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的基本要求,就是始终保持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始终把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法院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始终把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要深入倾听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呼声,关注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深入推进以及人民群众法制意识的日益增强,社会对于司法公正的呼声越来越高,司法在国家政治文明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突出。公丕祥说,代表联络工作是提高司法能力、促进法院工作新发展的有效途径。人民法院要应对社会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除了需要不断加强和改进自身建设外,也更加需要外部的有力监督。监督就是关心,监督就是帮助,监督就是支持。来自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反映了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要求和愿望,很多建议和意见体现了社会各方面对司法工作的真知灼见。大力开展代表联络工作,可以更好地使法院工作置于人民代表的监督之下。在代表联络工作中,向代表实事求是地反映人民法院改革和发展过程中遇到的矛盾、困难和问题,可以使代表全面了解法院工作,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帮助法院解决一些实际问题;充分吸收代表的合理化建议,促进法院司法能力的提高,推动法院自身建设再上新台阶。
在谈到人民法院如何开展代表联络工作时,公丕祥说,首先,开展代表联络工作,必须在合法的前提下进行。我国现行宪法、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代表法等法律中,对人民法院与人民代表大会、人大代表的关系,代表如何行使职权,人民法院如何接受代表的监督等方面,都作了明确的规定。开展代表联络工作,必须遵守这些规定。其次,开展代表联络工作,必须坚持“主动、经常、深入”的方针。开展与人大代表联络工作,是新时期、新形势下人民法院改革发展进程中需要着力抓好的一件大事,要在“主动、经常、深入”上下功夫,增强接受人大代表监督的自觉性,变过去的“要我联络”为“我要联络”,实现由被动联络向主动联络的转变,大力强化联络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将联络工作作为人民法院的一项重要工作摆上议事日程,长抓不懈。第三,代表联络工作要与时俱进,不断创新。代表联络工作具有鲜明的时代性。要根据新的形势和任务的要求,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积极主动地探索联络工作的新方法,总结出一些新的经验,丰富联络的形式,拓宽联络的渠道,使联系面更广,联系的代表更多,使联系的方式、方法更加贴近法院实际,贴近代表的需要,更容易为代表所接受。
在履行司法职能方面,将如何通过加强代表联络和自觉接受监督,进一步推进江苏法院工作?公丕祥指出,第一,必须强化宪法意识,切实履行宪法职责。现行宪法明确规定,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人民法院依法履行职责,首先必须履行宪法职责。全省法院将进一步强化宪法意识,以宪法作为人民法院司法审判工作的根本准则,切实履行好宪法赋予的神圣职责。第二,必须强化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意识,全力维护司法权威。司法权威是党的权威和国家权威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律的有效实施是党依法执政的重要保障。维护司法权威,要求人民法院必须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全省法院将进一步强化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意识,健全制度,完善措施,争取支持,切实维护好人民法院的司法权威。要积极主动争取支持,努力营造有利于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良好外部环境;遵循司法工作客观规律,建立健全保障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司法管理体制;加强法官队伍建设,为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第三,必须强化依法接受监督意识,大力促进司法公正。首先,依法接受人大监督。建立健全代表联络工作的组织机构,完善代表联络工作制度,更加主动、经常、深入地与代表进行联系与沟通,让代表更全面地了解法院工作,对法院工作提出更多好的意见和建议,帮助法院改进工作。其次,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完善公开审判制度,积极研究制定方便人民群众旁听案件开庭审理的工作制度和具体措施,把人民法院的司法活动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高度重视并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提出的批评和意见,特别是司法公正与效率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转变审判工作作风,提高审判质量与效率,增强人民法院的司法公信力,为建设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新江苏提供公正高效的司法保障。
“人民法院属于人民。只要自觉地将审判工作置于党和国家工作的大局之中,切实加强代表联络工作,坚持‘公正与效率’的工作主题,把提高司法能力、促进司法公正、维护司法权威的各项要求真正落到实处,我相信全省法院一定能够向党和人民交出一份满意的答卷。”公丕祥最后充满信心地坚定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