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中法院“六项措施”化解“执行难”
发布时间:2005-05-23 浏览次数:1415
本网镇江讯:今年以来,江苏省扬中法院为解决执行难问题,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率,强化审执配合和协调,采取六项措施提高执行效果:
一是公开公正,全面推行执行公开制度。在执行过程中,做到执行启动公开、执行人员公开、执行方式公开、执行措施公开、变价过程公开、执行裁决公开、中止执行公开、终结执行公开、执行进度公开、对双方当事人有争议的事实和证据进行公开听证。二是攻坚克难,多措并举化解执行难题。对有执行阻力的案件,采取集中执行力量和有效执行措施强制执行。如执行某电器厂欠款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资产难以查清,扬中法院执行庭集中执行力量,采取搜查、对帐、稽核等执行方法,找到被执行人的一处厂房,并通过大量的协调工作,最终使得一系列债权人都获得相应的赔偿,取得了双方都满意的执行效果。三是钝化矛盾,立足调解维护稳定大局。对涉及政府或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采取执行监督、交叉执行等执行监督手段,催办、督办、换人办等方法,提高了执行效率。如某农贸市场欠租金一案,该院执行庭启动执行预案机制,一方面深入基层做通群众的思想工作,另一方面,积极争取市委及相关部门领导的重视和支持,最终圆满地解决了该案。四是力求双赢,切实维护百姓合法权益。对涉及社会稳定和弱势群体利益的案件,坚持“两个效果”兼顾。一方面多做协调工作,化解矛盾,促进“双赢”,另一方面对涉及被执行人基本生活和生存条件的财产,依法不予执行,体现了保护人权,均衡利益的执法理念。如只有一处仅供自己及家人使用的房屋,维持基本生产、生活的用具和用品等。五是严肃执法,积极树立司法权威。对暴力抗法、拒不执行的被执行人依法实施民事制裁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打击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的犯罪行为。六是深化措施,引导当事人加强诚信意识。对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或有隐匿财产嫌疑的,采取公开悬赏查寻。同时,还利用新闻媒体、网络来公布被执行人的名单,进一步加强社会公众的信用观念和风险防范意识,敦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