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云龙法院规范执行行为 “四个到位”化解房屋拆迁纠纷
发布时间:2005-06-15 浏览次数:1372
本网徐州讯:日前,云龙院执行局顺利执结徐州市铁刹山棚户区改造工程中9户居民拒绝搬迁案。该院受理了拆迁部门申请强制执行后,没有简单就案办案,直接强制执行,而是从构建和谐社会角度出发,按照“规范司法法行为,促进司法法公正”要求,立足调解,化解矛盾,解决问题,“四个到位”化解了房屋诉迁案,保证了市招商引资重点开发项目的顺利实施,促进了社会稳定。
一是认识到位。召开执行动员会,统一执行人员认识,将此次房屋拆迁执行作为转变执行作风,落实“人性化”执行活动的切入点,让干警清醒认识到构建和谐社会,就在自己的执行工作中,一定要案结事息,争取良好社会效果。并确定了立足调解,化解矛盾,让拆迁户主动搬迁的执行原则。
二是调研到位。该院深入拆迁户中,开展调查研究,掌握实情。由院领导带领执行干警分组到9户拆迁户家中排查摸底了解他们拒绝搬迁的原因以及拆迁户提出的实际问题。从而发现未搬迁原因,有的是开发商未按照省、市政府规定补偿到位;有的不了解有关拆迁政策,轻信他人谣传,以为越拖越能得到多的补偿;有的不了解棚户区改造对居民的益处。
三是措施到位。在摸清情况、梳理问题的基础上,首先是明确指出申请人(拆迁部门)的错误做法,要求申请人纠正错误,按省、市政府拆迁政策,将应给拆迁户的补偿按标准及时补偿到位。其次是召开协调会,正确引导拆迁。召集双方当事人到会,要求拆迁部门讲清拆迁政策及省、市政府规定,同时,执行局干警宣传有关法律法规,使双方当事人明确自己的权利、义务,使各项拆迁政策和安置规定公开、透明,结合双方实际情况合情、合理、合法给双方作调解工作,努力寻求双方之间最佳的利益平衡点,力争妥善解决问题。在该院执行干警认真、细致、周到工作的感染下,拆迁部门与大部分拆迁户调整了安置方案,8户拆迁户在达成协议后即主动搬迁。
四是规范到位。针对个别拆迁户提出不合理、不符合政策规定的要求和条件,干警没有一味迁就照顾,而是依法予以拒绝。并依法进入了强制执行拆迁程序,发出限期搬迁公告。这一举措,使抱有幻想的个别拆迁户慑于法律的威严,回到依法拆迁的轨道,在公告期限内与拆迁部门达成协议,自觉交出住房。一场僵持数月房屋拆迁纠纷,经过该院执行局干警耐心、细致、文明、高效地工作,化解了矛盾,保证了市重点工程按期开工,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