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为了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机关作风建设,规范法院干警的行为,建立反腐倡廉长效机制,促进司法公正,泉山法院根据有关规定和本院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干警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
  该《规定》明确了十三项干警必须报告的事项,包括干警遇有亲友、同事、朋友、同学打听案情、说情、请吃、送礼,参加事前知但与案件相关联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执行职务的宴请、各类消费活动,或接受了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的,干警本人及亲属婚丧嫁娶,干警购车买房等重大支出,干警因违反治安管理规定被公安机关留置或行政处罚的,干警本人或配偶及近亲属从事经商做生意,配偶及近亲属从事律师或法律工作的等十三种应当报告的事项。对有应当报告的情况不报告或不如实报告的,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作出检查、通报批评等处理,并可视情节给予扣发廉政保证金处理。
  《规定》出台后,已有5名干警主动向纪检监察部门报告了本人自购车及近亲属从事法律工作等方面需要报告的事项。

      

   
文章出处: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张东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