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专项整改活动开展以来,睢宁法院王集法庭大胆创新诉讼调解思路,推行向调解案件义务人发送《不自动履行法律义务后果告知书》,取得了“案结事了”的良好效果。
  王集法庭辖区人口多,纠纷多,诉讼案件多。如何进一步加强调解工作,落实最高院提出的“能调则调、当判则判、判调结合、案结事了”的要求,减轻执行压力,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是这次专项整改活动开展以来王集法庭着力思考的问题。该庭通过调研发现,案件调解后,有不少当事人由于不知道不依法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抱着拖一天是一天的心理,不愿主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使权利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有的引发了新的矛盾。
  专项整改活动开展后,该庭决定做好调解延伸工作,推行向履行期限即将届满的调解案件义务人发送《不自动履行法律义务后果告知书》,体现法院的人文关怀,督促义务人自觉履行义务。《告知书》劝告义务人:“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与判决书具有同等强制执行效力,如果你不按期履行调解书确定的义务,只要对方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的申请,你必须无条件全额履行。这样不仅会降低你的个人信誉,还会使你承担没有预见的强制执行费用,加重你的经济负担。为了不致给你带来本不应有的经济、信誉等损失,不影响你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我们特别提醒你不要忘记自己承诺的履行期限,主动履行义务。”
  自6月18日至22日,王集法庭共向10起履行期限即将届满的调解案件义务人发出《告知书》,已有8起案件义务人自觉全部履行了义务。该院蔡可勇院长对这一举措给予充分肯定,并要求在进一步规范《告知书》内容、统一发送时间的前提下,尽快推广适用到全院所有具有执行内容且法律文书已生效的民商事和行政诉讼案件中。



      

   
文章出处: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张东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