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倾心调解为民解忧,公正办案司法楷模”。这是6月29日记者在江苏省通州市法院采访中看到原告送的一面锦旗。令记者感慨的是,通州法院也收到了本案被告寄来的感谢信。
  该院院长吴存银告诉记者,近两年来,他们在民事诉讼中努力营造和谐氛围,落实了一项又一项爱民举措。
  设立“假日法庭”。应当事人的要求,该院安排值班法官在休息日审案。不久前,常州一个体老板郭某为追回欠款来到通州法院起诉,其时恰逢周五。当他听人说有“假日法庭”,便请求安排调解,以节省时间和往返费用。第二天,郭某早早地来到法庭,眼瞧着法官花去半日时光与被告联系不上,只好踏上归途。“已与被告联系上,法庭可以组织进行调解。”还未离开平潮境内的郭某接到了法官打来的电话。一番忙碌,还款方案确定。郭某收到一张面额为2万余元的票据时,流下了激动的泪水。
  设立巡回调解法庭。实行诉讼、调解主动“接轨”,选派法官进驻市社会矛盾与纠纷调处中心。海晏镇的姜老太与丈夫将女儿姜某及养子俞某一手拉扯大,并帮助他们先后成家立业。几年前丈夫去世后,两个子女在母亲的养老问题上相互扯皮。巡回法庭成员与调解中心的同志拟定解决方案,在调解中心先行调解未能成功的情况下,巡回法庭当即启动简易程序就地审理该案。最终,两子女与老母亲当场达成了赡养协议。
  为进一步提高案件调解率、服判息诉率,从源头上减少当事人的涉法信访,通州法院要求法官在“庭前、判前、庭后”三大工作环节中,有针对性地开展“引导、评析、释疑”工作。庭前,利用民事审判法官送达和证据交换等时机,引导当事人明白诉讼权利、义务及诉讼风险,引导当事人双方权衡利弊,自觉进行庭前和解。判前,以拟定的判决结论为基础,围绕当事人争执的焦点,摆事实、论证据、明法律,使当事人明确利害关系,促使当事人自愿调解。庭后,将判决所引用的法律条文附在判决书后,让当事人明白案件的处理依据,还要根据当事人的要求,耐心就判决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作进一步阐明,以求释疑解惑。
      

   
文章出处:转载自人民法院报
文章作者:张宽明、余 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