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江苏省丰县一信用社副主任在两年的时间里,制作虚假贷款手续,居然私刻人印印章219枚违法放贷108笔近280万元!近日,他被法院以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退赔人民币279.3万元返还丰县农村信用联合合作社。这一信用社“蛀虫” 黄某终于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自2001年2月起,黄某先后担任丰县常店信用社主管会计、主任助理和孙楼信用社副主任。2001年5月至2003年5月间,黄某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物品,为借款人赵某某提供多份身份证复印件,私刻他人印章219枚,办理虚假贷款手续,从常店信用社违法放贷108笔,贷款279.3万元提供给赵某某从事个人营利活动,所贷本金至今未还。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黄某身为集体单位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挪用本单位资金借贷给他人进行营利活动,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挪用资金罪。

文章出处:丰县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刘秋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