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丰县人民法院民一庭五成离婚案件和好结案
发布时间:2005-07-06 浏览次数:1473
本网徐州讯:今年1?6月份,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民一庭针对婚姻家庭案件的特点,总结出九种方法来提高离婚案件的调解和好率,使离婚案件的调解和好结案率(含撤诉)达到婚姻家庭案件的51.61%,同比上升23.96%,从而有效化解了家庭矛盾纠纷,达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和谐统一。 诉讼调解工作在法院实现司法为民、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该院民一庭充分认识到离婚案件中的调解对于维护社会和家庭稳定的意义,牢固树立调解贯穿诉讼全过程的理念,在实践中总结出唤起旧情法、矛盾缓和法、儿女情长法、批评教育法、消除隔阂法、心理疏导法、打破幻想法、“冷处理”法及合力调解法等九种方法来提高调解和好率。 一、唤起旧情法。针对婚姻基础较好的离婚案件,利用夫妻双方对过去共同生活中美好经历的回忆来缓和夫妻矛盾,启发引导当事人多想对方的优点,以情动人,从而唤起旧情,和好如初。 二、矛盾缓和法。一些离婚当事人在一起生活了几十年,也一起打闹了几十年,双方矛盾由来已久,积怨颇深,此时采取缓和的办法,多给双方时间,往往会产生比较好的效果。 三、儿女情长法。即唤起当事人的家庭观念、儿女之情,促使当事人留恋和维系夫妻感情,重归于好,最终达成和好协议。 四、批评教育法。在一方有过错的离婚案件中,通过对双方当事人的陈述,找出矛盾所在,对过错方的缺点、错误给予恰如其分的批评教育,促使其悔过,最终达到无过错方的谅解。 五、消除隔阂法。夫妻间缺乏信任,相互猜疑是双方发生矛盾的主要根源之一。法官通过利用一定数量的证据和令人信服的事实来消除双方的疑心,促成双方和好。 六、心理疏导法,有时离婚双方均对对方不满,又都不愿坦诚说出,此时分别做工作,了解其对对方不满究竟在哪里,要对方怎样做才肯让步,然后在庭上通过审判人员说出来,这时审判人员主要起了一个桥梁的作用。 七、打破幻想法。在第三者插足或一方地位提高而喜新厌旧引起的离婚案件中,当事人往往富于幻想,其离婚的目的就是与第三者结合。因此要消除其不正当的企图,打破再婚幻想,以利于夫妻和好。 八、“冷处理”法。即在一定的时间内采取不急于处理的办法,使当事人正在冲动的情绪降温,重新冷静慎重地考虑离婚问题,从而发现自己的不足和对方的优点,为夫妻和好提供良好的前提。 九、合力调解法。借助社会各方力量促成调解,特别是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人员、人民陪审员和社会知名人士的作用,积极邀请他们参与案件调解。同时动用双方当事人的父母、子女及其他人的力量,对双方进行劝说,消除夫妻双方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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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出处:丰县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刘秋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