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宿迁讯:日前,宿迁市宿城区法院埠子法庭在审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时,将案外人列为担保人促使案件得以调解。
  宿城区法院于2005年7月19日立案受理了原告石磊诉被告邵红英离婚纠纷一案,该案在审理过程中,经过承办法官耐心细致做调解工作,原被告双方对离婚和子女抚育基本达成一致意见,但邵红英要求石磊一次性给付子女生活费,石磊又一时负担不起,而且邵红英对石磊分期付款不放心,双方僵持不下,后在法官的引导下双方当事人一致选择旁听的原告姐姐石丽作为担保人,最终双方对子女抚育费给付达成协议,保证人石丽负连带清偿责任。本案中引入了案外人担保,既使案件得到顺利调解,又使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而且双方当事人都很满意,该案的调解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文章出处: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朱 洋、朱来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