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规范 形式多样 业绩挂钩 扬州中院审判工作有长足发展
发布时间:2005-08-16 浏览次数:1277
本网扬州讯: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落实“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指导方针,加大人才队伍建设,有效促进了审判工作的发展。今年1至7月,该院案件平均审理天数比去年同期减少8.8天,法定审限结案天数等指标在全省排在前三位。结案率同比上升3个百分点;全市法院信访案件数同比下降了51.02%。
该院注重培训工作制度化建设。2003年以来,该院先后制定了《各类考试制度》、《参加各类培训和学历教育的管理规定》、《关于开展建设学习型法院活动、进一步加强学习的实施意见》、《兼职教师管理办法》、《关于在职参加各类学历教育和培训的规定》,对培训工作进行规范。
该院坚持培训形式多样化,以考促学。今年组织三大诉讼法考试,实行法官教法官的模式:该院在全市法院范围选拔一批优秀法官为法官培训兼职教师,在参加培训、教材资料、学习考察等方面积极为他们提供条件。加大法庭一线人员的培训力度,制定了全市法院巡回培训办法,今年以来,举办各类培训班7期,开展专业讲座2次,巡回培训11次,培训923人次;新录取攻读在职法律硕士的22人,12人获得法律硕士学位,今年又与人民大学、吉林大学联办法律硕士扬州教学班,140余人报考。
该院加强培训结果业绩化。一是为每人建立了学习考试卡,凡参加由中院或上级法院统一组织的各类业务考试的成绩及时登记,纳入业绩档案,学习考试成绩作为部门考核的指标,进行量化,在法官业绩考评中列出专门考核项目,培训考试情况作为评优评先、晋级晋职的参考依据;二是严格考试程序。无正当理由未参加当年业务考试的,以零分计算成绩。考试成绩不合格的,经补考合格的以补考成绩计算,经补考仍不合格的,要参加待岗培训。
该院注重培训工作制度化建设。2003年以来,该院先后制定了《各类考试制度》、《参加各类培训和学历教育的管理规定》、《关于开展建设学习型法院活动、进一步加强学习的实施意见》、《兼职教师管理办法》、《关于在职参加各类学历教育和培训的规定》,对培训工作进行规范。
该院坚持培训形式多样化,以考促学。今年组织三大诉讼法考试,实行法官教法官的模式:该院在全市法院范围选拔一批优秀法官为法官培训兼职教师,在参加培训、教材资料、学习考察等方面积极为他们提供条件。加大法庭一线人员的培训力度,制定了全市法院巡回培训办法,今年以来,举办各类培训班7期,开展专业讲座2次,巡回培训11次,培训923人次;新录取攻读在职法律硕士的22人,12人获得法律硕士学位,今年又与人民大学、吉林大学联办法律硕士扬州教学班,140余人报考。
该院加强培训结果业绩化。一是为每人建立了学习考试卡,凡参加由中院或上级法院统一组织的各类业务考试的成绩及时登记,纳入业绩档案,学习考试成绩作为部门考核的指标,进行量化,在法官业绩考评中列出专门考核项目,培训考试情况作为评优评先、晋级晋职的参考依据;二是严格考试程序。无正当理由未参加当年业务考试的,以零分计算成绩。考试成绩不合格的,经补考合格的以补考成绩计算,经补考仍不合格的,要参加待岗培训。
文章出处:转载自人民法院报
文章作者:刘 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