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近年来,睢宁法院执结率、执行标的到位率在全市法院执行工作考核位次均靠前,取得了好的成绩。但是,涉镇村案件执结率仅为33.8%,与同期该院执结率75.6%相比低了45.6个百分点,成为影响提高执结率、降低信访率的“瓶颈”因素,不仅影响了执行工作的良性循环,而且影响了睢宁法院的社会公信力。
  该院针对涉镇村案件结案较少,执行难度较大,申请人上访较多,反应强烈等问题,利用近期调整镇级领导班子的时机,又一次召集各镇负责人,搭建一个交流的平台,由该院蔡可勇院长主持会议,对涉镇村案件召开了案件分析会。通过法院对执行情况的紧迫形式的通报,分析总结出导致涉镇案件“执行难”的主要原因。一是镇政府对法院的执行工作不理解、不配合,虽经法院领导多次协调做工作,执行人员多次法律释明、沟通,但镇政府却不积极想办法履行义务,只是消极应付;二是由于镇政府领导人调动、换届等原因,造成“新官不理旧帐”的现象普遍存在,政府个别领导人对上届政府所遗留的债务不愿偿还,对待法院的执行能拖则拖;三是镇政府财政支出预算缺乏计划性、预见性,没有安排一定的财政资金用于偿还债务;四是镇政府没有树立“诚信政府”的理念,没有考虑到政府“赖帐”对其诚信形象的影响和对法律尊严的破坏及对人们价值观念的误导;五是有的镇政府财政确实困难,赤字严重,运转艰难,客观上难以执行;六是执行人员对执行涉镇政府案件有畏难情绪,经验不足,不能正确处理法院与政府的关系,有的在执行中一味迁就,该采取的执行措施没有及时采取。
  经过沟通协调,涉案的镇政府对法院的执行工作理解了,气顺了,配合积极了,为防止案件被提执,会上有两个镇政府负责人当即表态回去筹资交给法院,其他镇政府纷纷表示想方设法支持执行,下大力气解决部分案件,以行动回报法院的理解与支持。该院决定采取以下具体措施,提高执行效率。一是凡涉镇案件审理、执行前先向各镇通报情况,邀请各乡镇分管领导帮助做工作;二是做好债权人的工作,促其与政府和解;三是对极个别有能力履行的又消极应付的涉案镇政府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四是拟于近期将该类案件的执行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汇报,准备提请人大常委会通过有关加强法院执行工作的决议,以文件的形式规范案件的执行。五是寻求县委支持,建议睢宁县委就涉府、镇、村案件的执行工作召开一次会议,从事关全县工作大局明确提出要求,促使执行难能够得到有效解决。
文章出处: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张东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