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法院采取有效措施规范法官与律师的关系
发布时间:2005-09-22 浏览次数:1283
本网徐州讯:为认真贯彻落实好最高院《关于规范法官与律师相互关系维护司法公正的若干规定》,进一步规范法官与律师行为,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新沂法院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规范了法官与律师之间的关系。
一是严格要求法官与律师保持距离。首先要求法官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坚持回避制度,否则,一经发现严肃查处。其次,在人民法庭设立廉政灶,规定法庭工作人员必须在庭内食堂就餐,不得参与律师等诉讼代理人任何宴请及高档消费等娱乐活动。
二是严格监督法官与律师的交往行为。该院聘请社会上各行业的廉政监督员12名,并定期召开人大、政协、群众代表座谈会,征询他们的意见,协商解决问题,接受群众监督,加强相互合作和监督,以便及时发现律师与法官不正当交易的行为;设立职务告知牌,放置在法官办公桌上告知法官的姓名、职务、法官等级,学术背景以便当事人和人民群众了解法官和及时监督法官,让全院满意,上级满意,人民群众满意。
三是严肃查处法官与律师不正当的交往行为。该院纪检监察部门负责抓好《若干规定》实施,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设立并向社会公布法官违反《若干规定》行为的举报信箱和电话,监察部门定期明查案访,杜绝为当事人介绍律师或为律师介绍案源行为发生。
一是严格要求法官与律师保持距离。首先要求法官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坚持回避制度,否则,一经发现严肃查处。其次,在人民法庭设立廉政灶,规定法庭工作人员必须在庭内食堂就餐,不得参与律师等诉讼代理人任何宴请及高档消费等娱乐活动。
二是严格监督法官与律师的交往行为。该院聘请社会上各行业的廉政监督员12名,并定期召开人大、政协、群众代表座谈会,征询他们的意见,协商解决问题,接受群众监督,加强相互合作和监督,以便及时发现律师与法官不正当交易的行为;设立职务告知牌,放置在法官办公桌上告知法官的姓名、职务、法官等级,学术背景以便当事人和人民群众了解法官和及时监督法官,让全院满意,上级满意,人民群众满意。
三是严肃查处法官与律师不正当的交往行为。该院纪检监察部门负责抓好《若干规定》实施,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设立并向社会公布法官违反《若干规定》行为的举报信箱和电话,监察部门定期明查案访,杜绝为当事人介绍律师或为律师介绍案源行为发生。
文章出处: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张东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