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连云港讯:专项整改活动进入健全制度阶段以来,连云港市新浦区法院在建章立制、实现长效管理的基础上,以四项措施强化审判管理工作。
  整合审判管理职能。在对审管办机构单列的基础上,配齐配强力量,人员由原来的2人增至6人;同时,将原来由审监庭、政治处、审管办分管的案件质量评查、报结案件扎口管理、审判质量效率指标统计评估、法官个人业绩考评四项职能进行整合,由审管办统一行使。
  规范审判管理制度。通过制定《案件审判流程管理操作细则》、《法官审判业绩考评操作细则》以及重新修订《案件质量评查操作细则》,在规范报结案扎口管理、审限管理、案件质量管理、法官业绩考评管理等内容的基础上,又制定了《关于规范审判管理行为工作规则》,使审判管理工作的运行更加制度化和规范化。
  重申审判情况分析制度。规定业务庭长每个月在分析本部门及人均收结案、案件上诉及改判发回重、审限等情况的同时,重点要对当月及一段时间内案件数量、类型、质量等方面出现的变化和特点以及重要事件处理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并形成书面报告在审判情况分析会上进行汇报及交流,以便为审判管理工作提供科学决策依据;健全开庭信息公示制度。该院率先在全市实现开庭信息电子屏幕滚动显示以来,增加了审判工作透明度,方便了当事人参加诉讼。但由于个别业务部门负责人责任心不强,有时不能按时报送开庭信息,致使“窗口”形象受到影响。为此,该院进一步完善信息报送制度,规定各业务部门每周五下午4点钟以前必须将下周的开庭信息以规定格式发送;同时,网管员应当准确及时将开庭信息公布,以不断扩大人民群众对司法活动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文章出处:连云港市新浦区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周晓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