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近日,鼓楼法院行政庭对徐州市宏达塑料制品厂不服徐州市环保局环保行政许可一案作出判决,维持了被告环保局对原告塑料厂不予许可建设医疗废物项目的审批意见,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3月5日塑料厂向环保局递交了“回收处置非感染性医疗废物”建设项目申报申请,并呈报了具体方案和流程表。环保局认为塑料厂递交的申报项目内容涉及申请回收、处置非感染性医疗废物,以及加工生产一次性医疗器具。然而该厂回收、处置的一次性塑料输液器、输液瓶、输液袋、注射器等均属“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而并非原告所称的“非感染性医疗废物”。塑料厂回收处置一次性医疗器具也不符合国家规划。
  另外法庭还查明,国家关于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规定,徐州市建设一座全市医疗废物和苏北危险废物的集中处置中心场。目前,徐州市危险废物处理中心已经省政府批准在筹建之中,并且已争取到国家专项补助和地方财政资金。同时,《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的通知也明确指出:“要充分利用特许经营权等手段,保证所建设施长期稳定发挥作用,防止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的低水平无序竞争;坚决制止重复建设,保证处置设施充分发挥效益”。其次原告回收、处置一次性医疗器具不符合《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明确规定的“禁止一次性医疗器具和敷料的回收利用”。因此环保局对塑料厂的申请未予审批。
  法庭审理后认为,环保局依法有权对包括塑料厂在内的从事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活动的单位申颁经营许可证进行审批。环保局接受原告申请后,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未许原告的申请,有确凿证据、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法规正确,因此依法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鼓楼法院维持环保局拒批意见判决后,《中国环境报》、新浪网等媒体先后对该案作了报道,许多读者进行了网络点击,受到社会广泛赞誉。
      

   
文章出处: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张东鹏